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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之霆因国内新闻报道而被减轻处罚是真的吗?答案是否定的。图1-3是德国法院官网新

邵之霆因国内新闻报道而被减轻处罚是真的吗?答案是否定的。

图1-3是德国法院官网新闻通稿的截图,但由于是自动翻译可能用词表意不准,的确自动翻译为因中文报道而从轻发落(图2),邵之霆的律师也这样说(图4)。但这并不是真实描述,理由如下:

1、量刑建议:根据南方都市报报道,检方量刑建议是五年(图5),法官是按检方的量刑建议顶格量刑的,并没有减轻处罚。并且南方都市报的报道用词是最准确的,说法官考虑了中文报道对邵之霆的“影响”,这个描述很中性有点含糊但确实是最精准的。

2、于法无据:德国刑法和我国一样都是大陆法系,法官无造法权只能按照法条判决。德国刑法和我国刑法一样要减轻处罚必须有法条明确规定:法定减轻或酌定减轻两种情节。在德国刑法中并无因媒体报道可以法定减轻或酌定减轻的规定。因此法官若以此理由减轻邵之霆处罚于法无据,属于适用法律错误,检察院明知于法无据不抗诉那就是渎职。

虽然德国极其看重罪犯隐私保护看重重返社会,但逼急了也会发布悬赏令,类似我国的通缉。在悬赏令的背景下无罪推定也得让步,尚未审判就公开了嫌疑人照片和个人信息,难道德国会因悬赏令曝光导致嫌犯不好混而减轻处罚吗?这是绝无可能的。

3、庭审旁听:在德华人旁听昨天开庭,从未听到法官陈述因中文报道而减轻处罚。法官的确因考虑了这个因素,但考虑不等于减轻。法官的解释是中国和德国有不同的《新闻法》(图6)。

我的看法:德国法官认为他并不了解中国的新闻法,因此他并不能想当然的认为这有悖法律和新闻伦理,事实上这位德国法官的确不了解中国,因为中国根本没有《新闻法》,我国尚没有人大制定的新闻单行法律

说这么多就是想表达:国内新闻媒体千万别被这种宣传吓到,导致束缚手脚不敢跟进。国内网友对新闻媒体相关报道的匮乏相当不满,更不要找这个借口不报道。

这里表扬一下南方都市报很头铁,南方都市报是被邵之霆律师点名的媒体,但是昨晚是第一个报道邵之霆的新闻媒体。让迷奸犯罪广为人知,保护社会才是真正的践行新闻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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