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儋州,刘某好心把车借给没有驾证的王某,王某行驶途中把骑两轮电动车的陈某撞了,王某主责,陈某次责。刘某傻眼了,自己只是好心帮个忙,结果却要和刘某一起赔钱?
王某是刘某的好朋友,他因外出有事需要用车,第一时间就想到了刘某和他关系最好,便向他借了车。
刘某在把车借给王某的时候也并没有了解清楚王某是否有驾照,他也没有仔细考量安全隐患等具体的细则问题,直接就把车借给了王某。
谁知王某开着车行驶在儋州某路段的途中与骑两轮电动车的陈某发生了碰撞,当时陈某就受伤了,经过民警认定,王某需承担主责,而陈某则承担次要责任。
当民警要求王某拿出驾驶证想了解相关情况时,却发现他竟然是无证驾驶,这更加引起了警方的怀疑。
王某只好当场道出了实情,把他向刘某借车的事情说了个遍,随后也给刘某打了电话,表示他开着车出交通事故了,还是承担主要责任。
刘某听到这个消息后,瞬间有点坐不住了,明明他就是好心把车借给朋友,没想到居然还弄出交通事故了,这是不是意味着要赔偿啊!想着这些问题刘某的头都大了。
听到这,陈某算是明白了,这件事有点复杂,不过对他来说挺简单的,他想要赔偿可以直接把保险公司、王某和刘某这几个主要对象起诉了就完事了。
陈某需要做的就是等着判决结果就行,其他事不在他操心的范围内。
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赔偿给陈某19.8万,他们把赔付的金额赔偿完毕后,又反过来把刘某和王某给起诉了,向他们索要赔偿。
考虑到王某是肇事者,所以他需赔付70%的金额,也就是需要赔13.86万,而刘某作为车主,对王某没有驾证这块没有了解到位,也有相应的责任,应该赔付总金额的30%,也就是5.94万。
对于这个结果,刘某肯定是不服气的,他觉得好冤,明明什么都没干,躺着还中枪啊!只是把车借给好友用了,出车祸了不应该是王某的责任吗?怎么还要求他也要赔偿呢?是不是当初就不该把车借给他?是不是不借就不会出事了?
这些问题在刘某脑海中无数次地闪现,他越想越觉得不对,越想越不能接受,他便也上诉了。
刘某希望可以得到个公正的结果,希望可以不要向他索要赔偿,毕竟出车祸时不是他驾驶的车辆,而是王某开的车。
可是最终的判决结果还是没能如他所愿,他还是需要向保险公司赔偿总金额的30%。
因为他刘某在把车借给王某的时候没有过问王某是否有驾证等,这是他作为车主的失察,因为没有驾驶证是不能开车上路的,而且无证驾驶也是违法的。
可是刘某不仅把车借给王某开了,而且在行驶途中还出现了交通事故,最后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人还是王某,作为车主的他,自然就要承担部分责任了。
《民法典》第1209条规定,因租赁、借用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王某作为主要承担事故的责任方,虽然他不是车主,可是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他作为该车的使用人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而刘某作为车主,是机动车车辆的所有人,把车借给王某时没有核实他是否有驾证,相当于他也存在过错,所以相应的也应该进行赔偿。
综上,给出的最终判决是符合该项法律法规的,在酌情考量之下,刘某承担30%,而王某承担70%。
尤其是车辆的出借时,需要谨慎考虑,要注意询问查看对方是否有驾驶证等情况,这不仅是对自己负责,更是对他人负责。
法不容情,不能因为关系好就直接同意,出现了问题那是实打实地要负责任的,这可不能打马虎眼,不然追悔莫及。
对此,大家怎么认为的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