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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一对情侣出门旅游,2天内多次发生亲密行为,事后服用紧急避孕药,数月后女子确

河南,一对情侣出门旅游,2天内多次发生亲密行为,事后服用紧急避孕药,数月后女子确诊怀孕,二人认定药品存在质量缺陷,将医药超市、药企、科研机构一并诉至法院,索赔各类损失5万元

说白了,这就是一对情侣两天全程裸奔嗨完才想起来吃紧急避孕药,怀了不反思自己零防护还反手把药店药厂全告了索赔五万,典型的甩锅无赖操作,法院驳回一点不冤。

我感觉这事儿离谱到让人看了想翻白眼,据当年媒体报道,河南一对准夫妻五一去大连旅游,两天里头多次发生无保护亲密行为,全程连个避孕套都懒得买,全靠事后一颗紧急避孕药兜底。

距最后一次性生活大概六十小时才去买药,女生按说明吃了两粒左炔诺孕酮紧急避孕药,回郑州一查还是怀上了,做了人流花了一千多,俩人想不通,非说是药品质量缺陷,把医药超市、制药公司和计生科研机构一锅端告上法庭,开口就要五万多块损失。

我觉着这男的从始至终就没打算负啥责任,旅游时光顾着自己快活,连最基本的避孕套都舍不得备,出了事第一反应不是反省无知,而是找替罪羊,药店店员据说当时都提醒过,这药只管吃药前那一次性行为,吃完不能再乱搞,他俩当耳旁风。

紧急避孕药白纸黑字写的是事后补救,不是两天无限续杯的免死金牌,说明书上也清清楚楚标着仅对服药前单次无防护性生活有效,服药后至下次月经前应采取可靠避孕措施,多吃几次无防护性行为本来就会大幅拉低成功率。

后来药企拿出全套质检报告证明药品合格,国家计生科研所和厂家也明确答复他们,毓婷限定单次性生活,多次性生活会影响药效,不能保证效力。

法院查下来,原告既没法证明完全按规范用药,也没法证明服药后再没发生过关系,更没法证明药品有质量问题,一审直接驳回全部诉求,诉讼费自理。

在我看来这判决太合理了,凭啥全社会为他俩生理常识不及格买单?紧急避孕药本身就有百分之二左右的失败率,又不是百分百避孕,再加上两天多次无套还拖到六十小时才吃,哪个环节出纰漏都可能导致怀孕,怪药不灵属实是倒打一耙。

说到底,成年人做选择就要担后果,事前嫌麻烦不做防护,事后指望一粒药擦屁股,擦不干净就讹商家,这逻辑放哪儿都说不通,真要较真,旅游出发前花几块钱买盒安全套比啥都强,也不至于落得个人流受罪、告状败诉、被人当段子讲的结局。

以上只是我个人对这起案件的理解和看法,你怎么看这种把避孕失败全甩给药厂的行为?欢迎在评论区聊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