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也太嚣张了!贵州六盘水,女子与已婚男子发展成情人关系,并怀上了他的孩子。在怀孕7-8个月的时候,她突然联系不上男子,更不安的是,她的钱还在男子身上,女子焦躁不安竟跑去男子家中找人。男子原配妻子方知丈夫的背叛,她无法接受,情绪上头。看着女子嚣张气焰,她实在控制不住自己情绪,指着女子大骂她还有脸上门?她先动手打了女子,谁知,女子彪悍的很,两人撕扯不一会,女子就将原配压在身下,一顿暴打。男子弟弟被这场面惊的不知所措,他拉不开双方便报了警。经鉴定原配4根肋骨骨折,这下女子傻眼了!网友:三还有理了,上门挑衅还把原配给打了,这个原配太窝囊了!
张某在认识王某后,明知他早已成家,有妻子李某,可她还是和王某发展成情人,长期来往之后,更是怀上了对方的孩子。
怀孕7-8个月的张某突然联系不上王某了,打电话不接、发微信不回。
怎么都联系不上王某,让张某心生不安与焦躁。
自己挺着大肚子受尽煎熬,又马上面临生产,自己的钱还被王某拿走了,难不成是打算撇下自己和孩子跑路?
2024年12月16日20时,张某恐慌和愤怒交织在一起,张某顾不得自己的身份,直接动身前往王某居住的小区,打算上门找人。
敲开门后,出现在眼前的并不是王某,而是他的妻子李某。
李某开门看见一个挺着大肚子的陌生女人,一头雾水,开口询问对方来意。
张某没有半点遮掩,当场就让李某把王某叫出来,直白说出自己的身份,并强调腹中胎儿是王某的。
这番话像晴天霹雳,李某瞬间愣住,完全没想到丈夫在外还有情人,对方甚至怀了孩子,还敢直接找上门挑衅。
巨大的羞辱感涌上心头,李某情绪彻底失控,当场指责张某不知廉耻,怒火上头的她抬手打了张某脸和肚子。。
张某看李某敢打自己肚子,她咆哮着扑和李某互相拉扯,两人扭作一团双双摔倒在地。
即便张某怀有身孕,可她气势凌人三下五除二就将李某压在身下暴打,两人互相撕扯吵骂,场面十分混乱。
王某的弟弟当时就在屋内,看见两个女人扭打在一起一时不知所措。
等他缓过神来后也怕出事,便上前想分开二人无济于事,便报了警。
事后经过伤情鉴定,李某右侧4根肋骨骨折,达到轻伤二级标准。后续案件审理中查明,腹中孩子确实是王某亲生。
《刑法》第234条第1款: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李某虽率先扇耳光引发冲突,但双方后续升级为互殴,张某将李某压在身下持续殴打,直接造成对方4根肋骨骨折、轻伤二级。
只要主观具有伤害故意、客观造成轻伤及以上伤情,即满足故意伤害罪构成要件,被害人先行动手仅属于量刑从轻情节,不能抵消张某的刑事犯罪责任。
法院审理,通话录音、监控截图、聊天记录等证明,张某明知王某已婚仍与其同居生子,主动上门闯入对方家中挑衅,冲突中持续暴力殴打,致李某4根肋骨骨折
符合故意伤害罪要件。
《刑法》第67条第1款: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张某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构成自首、自愿认罪认罚、被害人李某对冲突发生存在过错,法院已据此从轻量刑。但评估显示张某不适合社区矫正,不符合缓刑条件。
《民法典》第1173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张某明知王某已婚仍与其同居生子,主动上门闯入对方家中挑衅,冲突中持续暴力殴打,是造成李某骨折重伤的直接、主要原因,承担过错70%责任。
李某次要过错情绪失控率先扇耳光,激化双方矛盾,对冲突爆发存在一定过错,依法减轻张某30%民事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7 个月。并承担70%的赔偿的费用共计32860.26元。
2025年1月4日至7日,张某在某医院住院生子。2025年2月14日,张某被取保候审,同年6月10日被逮捕。
有人说,倒反天罡啊? 三不夹起尾巴做人,还殴打原配?
还有人说,罪在渣男!俩个女人都是受伤害者,动手打人肚子有点伤天害理。
对此您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