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了】入职当天便被派至某物业服务公司任保安,50多岁的彪某连续上了13个夜班,每天工作12小时。不幸的是,他在第13个夜班下班后,在寝室内突发疾病死亡,后经鉴定系在过度劳累的情况下诱发冠状动脉粥样硬化等致心源性休克死亡。就此,其母亲丁某将彪某入职的某外包服务公司,以及某物业公司诉至法院,索赔死亡赔偿金等共计92万余元。
7月9日,红星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吉林长春市中院在上月中旬对该案作出二审判决,以一审判决认定的连带责任主体不当,改判某物业公司赔偿丁某各项损失共计26万余元,某外包服务公司对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院认定,彪某长时间夜班工作,未能得到假期休息,某物业服务公司作为用工单位,存在过错,结合鉴定意见,彪某死亡结果与长时间工作未能得到休息应当具有相应因果关系,为此酌定两公司连带承担30%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