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的老婆碰不得!广西百色,46岁农民晚上骑摩托车,见到美女在树底下乘凉,遂摸对方胸部一把,女子大喊后丈夫赶来,农民当即逃跑,被抓住后遭两兄弟殴打。
事发在广西田林县一个村子里,晚上八点多,天已经黑透了,46岁的唐自学跟哥哥出门办事,因为山路不好走,他骑着摩托车先到公路边等着。
路过村口那棵大榕树的时候,看见树下坐着个女人在乘凉,穿得也比较单薄。也不知道是酒壮怂人胆还是一时鬼迷心窍,唐自学停下车就走了过去,伸手就朝人家胸口摸了一把。
这一下可把乘凉的李丽吓坏了,黑灯瞎火突然窜出个人来还动手动脚,她当场就大喊 "抓流氓"。喊声刚落,她丈夫黎东崔就从家里冲了出来,一问清楚情况,火蹭地就上来了,指着唐自学就骂。唐自学也知道自己理亏,二话不说跨上摩托车就想跑。
可黎东崔哪能让他就这么走了,拔腿就追,没多远就把人拦了下来,上去就是一顿打。这时候黎东崔的弟弟黎东壁也闻声赶了过来,一看嫂子被人欺负了,火气也上来了,跟着哥哥一起动手。旁边的乡亲赶紧过来拉架,劝了半天才把两边拉开,唐自学捂着脑袋骑上车走了,黎家兄弟也回了家。
本来唐自学当晚还没觉得怎么样,喝了点酒晕晕乎乎就睡了。结果第二天早上一睁眼,脸肿得跟馒头似的,乌青一片,眼睛都快睁不开了。他哥一看这情况不对,赶紧送他去乡卫生院,医生一看说伤得不轻,让去县里医院检查。
到了县医院一查,右侧颧骨、眼眶外壁都骨折了,头部还有多处挫擦伤,住了12天院才出来。后来做伤情鉴定,颅脑损伤构成了轻伤一级。
到这一步,事情性质就变了。本来是唐自学耍流氓理亏,可一旦打成轻伤,那就不是普通打架了,是要负刑事责任的。
黎家兄弟也明白这个道理,主动去派出所投案自首。中间两边协商,黎东崔先赔了唐自学5万块钱,包括医药费、误工费这些,唐自学也签了谅解书,表示不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
可事情到这儿还没完。法院后来还是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了黎东崔7个月、黎东壁8个月有期徒刑,都是缓刑一年。虽说不用坐牢,但背上了刑事案底,对自己对家里孩子都有影响。为了一时之气,付出的代价不可谓不大。
更有意思的还在后面。唐自学拿到5万赔偿之后,后面又陆陆续续去医院治了好几次,前前后后又住了32天院,算下来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费又花了四万多。
他一算总账,自己总共损失了快7万块,对方只给了5万,还差将近两万。于是他干脆一纸诉状把黎家兄弟告上了法院,要求再赔19000多。
这一下村里人都议论开了。有人说唐自学太不要脸,自己耍流氓在先,挨了打还有脸要钱?也有人说打人就是不对,该赔多少就得赔多少,一码归一码。
法庭上,黎东崔也挺委屈,说这事本来就是你猥亵我老婆引起来的,你自己有大错,凭什么让我们全赔?而且之前已经给了5万,早就超出该赔的份额了。
法院最后是这么判的:首先,黎家兄弟动手打人致人受伤,侵权事实清楚,该赔。但唐自学先行猥亵,是引发整个冲突的根本原因,自身存在明显过错,也要承担责任。
最终算下来,唐自学各项损失总共64827元,按照责任划分,唐自学自己担40%,黎家兄弟担60%。之前已经付了5万,剩下的部分算下来,黎家兄弟再赔8896块钱就行了。
其实这个案子最值得琢磨的地方,就是情理和法理的那道坎。换作任何一个男人,看见自己老婆被外人欺负,第一反应肯定是火冒三丈,想上去教训对方一顿,这是人之常情,搁谁身上都忍不了。
但法律讲究的是边界——人家耍流氓不对,你可以制止,可以扭送派出所,但不能下手没轻没重把人打伤。一旦过了那个度,有理的也变成没理的了。
很多人觉得不公平,说保护自己老婆还犯法了?其实法律不是不让你保护家人,而是不让你用 "私刑" 出气。猥亵行为该怎么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写得明明白白,拘留五到十天。但打人打成轻伤,那就是三年以下的刑事责任。两者根本不是一个量级的。
这起案子就像一面镜子,照出了很多人遇事的本能反应。乡村里讲究的是 "面子" 和 "出气",觉得被欺负了就得打回去才叫男人。
可真走到法律层面,算算账就知道,一时冲动挥出去的拳头,最后买单的还是自己和家人。赔了钱,留了案底,影响了后代,回头想想,为了这么一个耍流氓的人,真的值吗?
老话讲 "冲动是魔鬼",不是没有道理的。遇到事,先按住火气,报警处理永远比自己动手要明智。至于那些管不住自己手脚的人,也该好好记住:伸出去的手容易,挨打的时候可就由不得你了,有些便宜,真的占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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