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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一名男子先后约了 14 岁和 17 岁两名女孩,多次在酒店进行不当往来,警方

山东一名男子先后约了 14 岁和 17 岁两名女孩,多次在酒店进行不当往来,警方在查办其他案件时查获两名涉案女孩,顺着线索查到了这名男子的违法嫌疑,随即对他立案调查,最终作出行政拘留 12 日并处罚款的处理。男子死活不认可这份结果,说自己和两名女孩没有违法交易,转过去的钱都属于借款,转头就把警方告上了法院,要求撤销这份处罚决定。

这官司打到最后,男子的算盘彻底落空。法院审理后直接驳回了他的全部诉讼请求,警方的处理决定被完整维持,一点都没改。估计不少人看到这心里都犯嘀咕,没当场抓住人,当事人自己也咬死不承认,凭什么就能定案。核心就在证据上,这类事从来不是光靠嘴说就能蒙混过去的。

两名女孩都明确交代了和这名男子的往来过程,见面的时间、资金往来的节点,全都能和已查实的信息对应上。男子账户转出的几笔钱款,时间也刚好卡在双方见面的前后时段。他一口咬定转账是借款,却拿不出半点能佐证的实据。

没有借条,没有商议借款事由的聊天记录,连还款时间、借款用途他自己都说得前后矛盾。这种空口白牙的辩解,根本推翻不了警方手里环环相扣的各项证据。

很多人不知道的是,认定这类治安违法,从来都不是必须当场抓获才算数。只要各项信息能互相印证,把事实完整捋顺说清,就算当事人从头到尾不承认,一样可以依法作出处理。这不是什么特殊操作,是所有治安案件都通用的认定准则。

再说大家最关心的年龄问题,两名女孩里有一人刚满 14 周岁,不少人会疑惑为什么没按刑事犯罪处理。

这里有条明确的法律红线,与不满 14 周岁的幼女发生性行为,无论对方是否自愿,都属于强奸罪,要从重处罚。

但本案中的女孩已经年满 14 周岁,且属于自愿参与相关活动,因此最终按照治安违法的卖淫嫖娼行为处理。

但这不代表这事性质就轻,和未成年人发生这类有偿往来,本身就属于情节更恶劣的情形,警方作出的处罚处在法定幅度的偏重位置,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这起案子最该给所有人敲个警钟,别总抱着 “没被当场抓住就没事” 的侥幸心理。现在的支付记录、出行轨迹、住宿信息样样可查,全是赖不掉的实打实痕迹。

光靠嘴硬抵赖,编个借款这种一眼就能看穿的蹩脚借口想翻案,根本没有任何胜算。更关键的是,永远别碰和未成年人沾边的灰色地带。

看似只是拘留几天的治安处罚,只要年龄线往下跨一岁,就是会留下案底的刑事犯罪,一辈子都受影响。守好自己的底线,别存任何歪心思,才是最稳妥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