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谱吗?一博主给广西捐了2万块救灾,捐完她发了个视频,想带动更多人献爱心,没想到,一堆人说她当博主赚的多,才捐2万太少,还有人发私信说她“会遭报应”,这让女子女子委屈得不行。
李女士是一个拥有200多万粉丝的博主,前阵子她刷到广西闹洪灾的新闻,因为实在心系灾区,就通过官方渠道捐了2万块,备注专门写了是给洪灾用的。
她想着自己好歹有不少粉丝,把捐款凭证发出来,说不定能带动更多人帮灾区一把,完全没想着靠这事涨粉博关注。
结果视频一发出来,骂声居然比支持的声音还多。
好多人追着她说捐得太少还好意思发出来,还有人发私信诅咒她,说捐这么少早晚遭报应,话要多难听有多难听。
李女士把这些骂人的话都截了图,说自己当时特别委屈,本来是好心,怎么就成了罪人?
她还说好多博主朋友捐款之后都遇到过这种事,所以这次她必须站出来说句公道话,不能让好人寒了心。
有人说你当博主赚得多,捐2万也好意思晒?最少得捐100万才有资格说自己做善事。
这话真的不讲理。李女士说最近家里长辈住院,光医药费就花了不少,加上她这一个月基本没更新视频,博主本来就靠接广告赚钱,停更就等于没收入,2万块已经是她掏得出来的最大数目了。
总不能因为她赚得多,就逼着她把家底都掏出来做善事吧?这不是道德绑架吗?
法律从来没规定捐款必须达到多少数额才算有爱心,捐1块钱和捐100万,只要是真心实意帮别人,心意没有高低之分。
更别说那些躲在屏幕后面骂人的网友,说不定自己一分钱都没捐,反而对着出钱出力的人挑三拣四,这种行为本身就是对善意的伤害。
根据《民法典》第1024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有明确法律规定,故意网暴他人、传播侮辱性言论,情节轻的要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要是造成了严重后果,还可能要负刑事责任。
不管你是用公开发评论还是发私信的方式,故意说难听的话羞辱、污蔑别人,哪怕是隔着网络,也已经侵犯了对方的名誉权。
只要受害者保存好评论、私信截图作为证据,就可以起诉要求骂人者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如果骂人行为导致受害者出现抑郁等严重后果,骂人者还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
所以千万不要觉得躲在账号后面骂人就不用负责。
咱们得明白,给灾区捐款是情分,不捐是本分,谁也没资格站在道德高地上指责别人。
要是真关心灾区,与其盯着别人捐了多少钱骂街,不如自己哪怕捐10块20块的,或者帮忙转发一下求助信息,都比站着说话不腰疼强。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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