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个58岁的大哥,婚内出轨比自己小11岁的女人,俩人还生了个闺女。男的给那女的买房花了98万,又陆陆续续转账140万。原配老婆发现后,直接把他俩都告了,要求把钱和房子全退回来,总共252万。结果你猜怎么着?那男的在法庭上居然说,我老婆一直都知道这事,从来没反对过。法院的判决下来,在网上引发热议。
这事儿是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最近判的。曹某,58岁,户口在广州白云区,他老婆陈某57岁。早在2007年,曹某就跟清远的李某勾搭上了,第二年就生了个女儿。
之后十几年,曹某在广州花都给李某母女买了房安家,后来李某把房卖了,净赚98万。除了房钱,曹某又通过银行和微信给李某转了大概140万,还给她买了车。
2017年3月,曹某还正儿八经跟李某签了个协议,把同居期间的财产、私生女的生活学习开销都白纸黑字写了下来。陈某发现这些事后,直接就炸了,把老公和第三者一块儿告了。
庭审的时候,曹某的辩解挺逗的。他说女儿2008年生的,房子2009年买的,我老婆知道买房这事儿,十六年了,她从来没说过一个不字。
他还说这些年两个家庭相处融洽,私生女一直被当作家庭成员。签协议那会儿老婆也在旁边,内容她全知道。
曹某想表达的无非就是,给李某花的钱是我们夫妻俩共同同意的,不存在我偷偷摸摸转移财产这回事。
曹某还强调,闺女从出生到现在,抚养费花了65万,这钱应该从返还总额里扣掉。陈某的回应特别直接。
孩子是你跟别人生的,要养也是你当爹的自己养,凭啥让我拿夫妻共同财产去养你和外面女人生的孩子?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曹某给李某的140万转账属于无效赠与,李某必须返还还要付利息。陈某觉得判轻了,不服,提起了上诉。
二审法院把账算得更细。两口子结婚以后攒的钱,没有特殊约定的都属于共同财产,一个人说了不算。曹某没离婚就跟李某搞到一起还生了孩子,基于这种关系大额转账、买房买车。
既不是日常家庭开销,又没经过老婆点头,既侵犯了老婆的财产权,又伤风败俗。法律不可能承认这种赠与有效,李某拿走的钱必须吐出来。
二审最后判决,曹某婚内赠与李某的钱总共167.9万元,赠与无效,李某十天内返还167.9万元还要付利息。
曹某所谓“老婆知情”的说法,法院压根没认,因为拿不出证据。至于扣减65万抚养费,法院同样不认。非婚生子女的抚养义务只落在亲爹身上,原配老婆没这个责任。曹某要养女儿,得从他个人份额里出,不能把夫妻共同财产整个搭进去。
这个案子之所以闹得这么大,就是把很多人脑子里的一个糊涂账给算清了。总有人觉着夫妻共同财产就是一人一半,我自己那一半想怎么花怎么花。法律不这么看。
共同共有跟按份共有完全是两码事,处置大额财产必须俩人商量着来。偷偷给第三者塞钱,既侵害配偶利益又伤风败俗,法律绝不给这种行径站台。
曹某拿“老婆知情”当挡箭牌,想把非法勾当包装成家庭共识,法院连看都没多看一眼。十几年婚外情,私生女,买房买车转账,哪一桩不踩在雷上?老婆知不知情,改变不了事情本身违法的事实。
这个判决给所有人都敲了一记警钟。家里的钱不是谁想挥霍就能挥霍的,出轨的代价远比想象中惨痛。
第三者也别指望靠这种关系发财,违背公序良俗拿到的钱,哪怕进了口袋,最终也得原封不动给人还回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