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安徽男子在网上打游戏认识一个女子,女子十几岁,聊得很开心,线下见面,男子对女子产生邪念,邀请其去自己的出租屋,企图和女子发生关系,可女子一直果断拒绝,最终男子压制住了心中的邪火,将女子送回家中,没想到女子和家里人还是将他告了。
当事人杨某某(化名)十七岁,常年沉迷网游,线上和李某某(化名)聊天时,早就清楚女孩只有十五周岁,还多次在聊天里暗示想要线下独处、发生亲密关系。在他主动邀约下,两人约定在城郊一处偏僻宾馆见面,见面后杨某某带着女孩进入房间,内心一直盘算和对方发生性关系。
共处期间,看着年纪尚小、心智不成熟的李某某,杨某某内心反复挣扎,清楚未成年人身心尚未发育完全,发生关系会给对方造成巨大心理伤害,同时也明白自身行为触碰法律红线,几番纠结后主动克制住杂念,没有实施任何性行为,也没有抚摸、搂抱等猥亵动作,简单交谈后就让女孩独自离开。
李某某回到家中,面对家人追问外出行踪,老实交代了和网友单独前往宾馆见面的经过,还说出对方见面时带有亲近的企图。女孩父母得知女儿孤身和成年网友去私密场所,对方原本还想和未成年女儿发生关系,十分后怕,担心女孩后续再次私下赴约受到伤害,当天便带着女儿前往辖区派出所报案,提交两人全部聊天记录、宾馆入住记录作为证据。
民警调取完整聊天记录、宾馆监控后核实全部事实,杨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承认自己约见女孩的初衷就是想要发生性关系,全程清楚女孩仅十五岁,最后是主动放弃犯罪行为。办案民警结合案情、双方年龄、有无实际侵害行为综合研判,启动调解与法制教育流程,没有对杨某某采取刑事拘留,但留存全部案件笔录,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同时对杨某某作出严肃法制警告。
什么概念?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发生性关系为目的主动约至私密场所,属于犯罪预备行为;即便中途主动放弃、没有实施实质性侵害,属于犯罪中止,可依法减轻或免除处罚,但不代表行为完全合规,本身已经具备性侵的主观恶意,家属报警维权具备合理依据。
不少网友觉得男子及时收手没有造成伤害,女孩一家报警有点小题大做。
说这话的人忽略未成年人保护的底层逻辑与法律边界。
第一,杨某某从聊天邀约阶段就带有明确的性意图,刻意把十五岁女孩约到宾馆独处,本身就是极具危险性的诱导行为,这次主动放弃只是侥幸,若一时冲动突破底线,会直接构成强奸罪;
第二,十五岁女孩辨别是非、自我保护能力薄弱,单独和异性网友前往私密场所,极易陷入危险,家长报警不只是追究男子责任,也是留存警示记录,避免女儿再次私下接触陌生网友;
第三,法律认定犯罪不能只看最终有无伤害结果,主观恶意、事前准备行为同样是评判标准,主动中止只能从轻,不能直接抹除全部过错。
另一部分网友支持女孩家属报警,认为及时报案是正确的保护方式。
第一,未成年人遭受潜在侵害风险时,家长报警可以固定聊天、入住证据,留存案底警示涉事男子,杜绝他后续再引诱其他未成年女孩;
第二,即便本次没有发生侵害,男子明知对方未成年仍心存歹念,足以说明其行为违背公序良俗与未成年人保护准则,警方介入法制教育,能起到惩戒、教育双重作用;
第三,很多同类案件里,施暴者都是先邀约独处、逐步试探底线,这次及时报警,相当于提前阻断了后续可能发生的伤害。
更魔幻的是大众评判的双重标准,很多人只看到男子最后收手的举动,就全盘忽略他事前蓄意约未成年少女开房的主观恶意;单纯以“没出事”为由指责家属多事,却忽视未成年群体本身需要全方位的防护,潜在危险同样值得重视。
更现实的是,这件事给网络交友、未成年人监护两方敲响警钟。对于青少年而言,不要单独和陌生网友线下见面,更不能跟随对方前往宾馆、出租屋等私密场所,遇到对方提出亲密相关的要求要第一时间告知家长;对于成年人,明知对方未满十六周岁仍以发生性关系为目的邀约独处,哪怕中途放弃,也会留下违法相关记录,一旦实施猥亵、性行为,将面临刑事处罚;家长发现孩子私下和网友赴约,无论是否遭受伤害,都可以选择报警固定证据,做好未成年人防护。
说到底,十七岁的杨某某明知女孩只有十五岁,怀揣性侵目的约对方前往宾馆,中途虽然主动放弃没有造成实质伤害,可主观恶意清晰存在,女孩父母出于保护女儿的想法选择报警,合乎情理也契合未成年人保护的导向。心存歹念的及时止损,只能降低处罚力度,不能彻底抹去自身错误。
所以整件事的核心从来只是一场网络交友纠纷,更是普法警示:主观上带有侵害未成年人的意图,即便最后主动收手,也不能等同于完全无错;家长发现未成年子女单独和异性网友私密约会,及时报警留存证据,是守护孩子安全最稳妥的方式,切勿等到伤害发生再后悔。
屏幕前的网友说说,你觉得男子主动放弃侵害行为,女孩一家还选择报警,是否过于严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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