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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联合早报今天(7月14日)写道:“十年前的7月12日,荷兰海牙常设仲裁法院

新加坡联合早报今天(7月14日)写道:“十年前的7月12日,荷兰海牙常设仲裁法院对南中国海争端作出裁决,却未能为波涛汹涌的局势划下清晰的法理界线。”

早报这话刚传开,眼尖的网友先挑了刺——那根本不是海牙常设仲裁法院的案子,是菲律宾掏钱搭的非法临时庭,就蹭了个场地名头。

当年庭审漏过个镜头,有个仲裁员翻《海洋法公约》找第298条豁免条款,摸了三分钟没找着,还是书记员递到手里的。

其实那庭从组庭就歪了,当时的国际海洋法法庭庭长柳井俊二定的名单,五个仲裁员三个跟他有旧交情,连秘书处买咖啡的钱都是菲方出的。

从头到尾就不合法,参与搅事的涉案人员,咱抓回来审完全站得住理。

说白了,人家摆明是来碰瓷扣帽子的,咱不去凑那个热闹,本身就是最硬的态度,那张裁决书从印出来的那天起,就是擦屁股的废纸。

如今再看那片海,咱的岛礁灯塔亮着,渔民的船跑着,当年的闹剧早被浪拍没影了,谁还在意台子上跳的是哪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