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母心泛滥了!”民警围捕一条没有栓绳,正在追逐儿童的狗,旁边一个爱狗女士举着手机对警察指手划脚,张嘴就是:“我要求你们把它送到宠物医院,否则我就把视频发到网上去!”把谁发视频谁有理用到警方身上,这脑回路真是清奇!
这事听着就离谱。
现场是什么情况?一条没拴绳的狗正在追孩子。万一狗失控扑上去咬一口,孩子受了伤,这个后果谁来承担?民警赶到现场围捕处置,本身就是在履行职责,是在保护在场孩子的人身安全。
结果旁边这位女士,第一反应不是关心孩子有没有吓到、有没有受伤,反倒先心疼起狗来,还拿发视频当筹码要挟民警。合着在她眼里,一条违规乱跑的狗,比孩子的安全还重要?
先掰扯清楚法理。2026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写得明明白白,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可处最高一千元罚款;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人受伤的,还能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条没拴绳的狗当众追逐儿童,已经属于“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范畴。民警依法处置,完全合规合理,没有任何问题。
不光抓狗的行为合法,这位女士的做法反倒已经踩了法律的红线。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最轻是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还可以并处罚款。
公民拿着手机拍视频监督执法,这是权利,没人能拦着。但指着执法人员提无理要求,还拿“发网上”当要挟,这就不是监督,是实打实的阻碍执法了。
这些年类似的事没少发生。
之前多地都出现过爱狗人士围堵执法人员、强行要求释放违规犬只的情况,最后不少人都因为妨碍公务被处罚。河南荥阳当年的“护狗大战”,三十多名爱狗人士围堵联合执法组,干扰正常检疫和查封工作,最后全被公安机关传唤,该处罚的处罚,该教育的教育。
法律从来不会因为你“爱狗”就网开一面。爱心从来都不是违法的挡箭牌。
更让人想不通的,是这套“发视频就有理”的逻辑。
好像只要把视频发到网上,剪几个片面的片段,带一波情绪,就能逼着执法人员让步。可执法靠的是法律条文,不是舆论声势。
真要是民警执法有问题,你完整发视频是正常监督;但民警正常履职保护群众安全,你断章取义发视频要挟,那性质就变了。真闹到最后,担责任的还是自己。
再说回“爱狗”这件事本身。
真正爱狗的人,出门一定会拴好绳、戴好嘴套,看紧自己家的狗,不给路人添麻烦,也不让狗跑到马路上、人堆里遭遇危险。
像这种找不到主人、到处乱跑追孩子的犬只,本身就是公共安全隐患。南昌警方日常巡查时,光是一个公园草坪就能查到9名遛犬不牵绳的犬主,这类隐患在生活里随处可见。真有爱心,平时多呼吁规范养犬,多帮流浪动物找领养,比事到临头拦着警察耍横有用得多。
说到底,这事的核心就是主次颠倒。
他人的人身安全,永远排在宠物的权益前面;法律的规则,永远高于个人的喜好。
你可以爱狗,但不能要求所有人都围着你的狗转;你可以拍视频,但不能拿视频当要挟执法的武器。
文明养犬喊了这么多年,规矩早就立在那儿了。遛狗拴绳、养狗办证,这是最基本的底线。管不好自己的狗,就要承担相应的后果。广西贺州就有女子因未拴绳导致狗咬伤孩子,被依法行政拘留5天,这就是不守规矩的代价。
那些总想着拿“爱心”当幌子、挑战执法权威的人,也该醒醒了。发网上从来都不是“尚方宝剑”,讲道理、守法律,才是真的站得住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