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没想到,LV都已经发展到理直气壮告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程度了。起因一位叫做黄民耀的广东汕头服装经营者,申请注册了一个商标,笔者个人猜测这个商标可能是借鉴了我们的传统纹样,与LV的相似,所以LV毫不犹豫地把黄民耀给告了,提起异议/无效宣告申请。
但是,万万没有想到,我们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不吃这一套,直接把LV的这个申请给驳回了,做出了裁定,不支持其主张。
LV这哪里忍得了?见到如此结果,竟然就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了诉讼,诉讼理由是认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做出的这个商标行政裁定不合法,要求撤销。
说实话,之前看到LV告鸭血粉丝汤店,告奶茶店,就以为它已经很厉害了;没想到,现在竟然还发展到了理直气壮告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程度,是什么原因,让LV如此的自信?是什么原因,让LV如此的张扬?
感觉这些国外品牌,在我们这里,有时候做事,未免也太霸道了些,我们是应该营造一个公平合理的营商环境,外商来了,我们也应该友好对待,但是友好并不等于就应该纵容,否则LV之流的企业,只会越来越肆意张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