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州,一女子因腹痛到医院做阑尾炎手术,醒来的时候觉得有人在侵犯自己。报警后,手术室的麻醉师被立案侦查。
2017 年 11 月 23 日,柳州女子莫某因右下腹持续疼痛就医,被确诊为急性阑尾炎,需要立刻进行腹腔镜切除手术。当天下午五点多,莫某被推进手术室,接受全身麻醉,为她负责麻醉工作的,是该院经验丰富的麻醉科医生蓝英平。
手术过程整体顺利,不到一个小时就完成了全部操作。主刀医生确认手术无误后离开手术室,按照医疗规范,由麻醉师蓝英平留在手术室内,负责患者的麻醉复苏工作,全程还有两名护士在场配合。
变故就发生在复苏阶段。根据莫某事后的陈述,她在意识逐渐恢复的过程中,能模糊感知到周围的环境,但全身因为麻醉药效没有力气,根本动弹不得。就在这个半清醒的状态下,她清晰感觉到有人在触碰自己的私密部位,甚至拉下衣物吮吸自己的左胸。
等到意识完全清醒、能够开口说话后,莫某第一时间向身边的护士说出了自己的遭遇。护士解释这是术中消毒、电极片拆除等正常操作,但莫某完全无法接受这个说法,她坚信自己在半昏迷状态下遭到了侵犯。
很快,陪同莫某就医的家属赶到病房,听完她的描述后,家属当即选择拨打报警电话。19 时 32 分,柳州市公安局鱼峰分局接到报警。警方立刻赶赴医院展开调查,对涉事手术室进行现场勘查,逐一询问在场医护人员,并依法提取了莫某胸部及私密部位的擦拭物,送往法医部门进行 DNA 鉴定。
四天之后,鉴定结果出来了。鉴定书显示,莫某胸部的擦拭物中,检出的 DNA 分型与蓝英平的血样在共有的 15 个 STR 基因座上完全一致。这份鉴定报告,成了当时最重磅的证据。
2018 年 1 月 3 日,警方正式对蓝英平以涉嫌强制猥亵罪立案侦查,当天就将他传唤到案。次日,蓝英平被刑事拘留,同年 1 月 19 日被依法批准逮捕。
谁也没想到,案件进入庭审阶段后,形势会发生翻天覆地的反转。
检察机关以强制猥亵罪对蓝英平提起公诉后,蓝英平始终坚称自己无罪。他在法庭上详细解释了自己的操作流程,说明自己的 DNA 遗留在患者胸部,完全是正常医疗操作的结果。
蓝英平称,手术结束后的复苏阶段,莫某曾出现血氧饱和度下降的情况,为了保障患者生命安全,他立刻徒手对其进行了胸部按压急救。除此之外,术后需要拆除患者胸前的心电电极片,这个过程也必然会接触到胸部皮肤。蓝英平的辩解,得到了医院同行的佐证。
当时在场的两名护士也证实,整个复苏过程她们始终在手术室内,没有看到蓝英平有任何超出医疗规范的举动。
除此之外,辩方还提出了一个关键的医学视角:全身麻醉所使用的丙泊酚等药物,存在极低概率的副作用,可能导致患者出现逼真的性幻觉。处于半清醒状态的患者,很容易将医护人员正常的身体接触,在幻觉中加工成性侵犯行为,且患者本人很难区分幻觉与现实。
针对辩方的说法,公诉机关也提出了多项质疑。检方认为,莫某报案时意识已经完全清醒,并非处于麻醉幻觉状态;其次,医院的病历记录中,并没有记载患者当时出现血氧下降、需要胸部按压的情况;再者,距离手术结束四天后仍能检出完整的 DNA,说明接触的程度和时长,远非普通医疗操作所能解释。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本案能够证明猥亵事实存在的证据,仅有被害人莫某的陈述,以及胸部检出蓝英平 DNA 的鉴定结论。DNA 只能证明双方发生过身体接触,但无法证明这种接触的性质是猥亵,还是正常医疗操作。
最终,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依法宣告蓝英平无罪。
一审判决出来后,检察机关不服判决结果,向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2019 年 10 月,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检方的抗诉理由没有足够的证据支撑。最终,柳州中院依法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这份二审裁定,是这起案件的最终司法结论。判决生效后,蓝英平回到医院,重新回到了自己的工作岗位。这起曾经轰动全网的案件,就这样以 “疑罪从无” 的结局落下了帷幕。
说到底,刑事定罪的标准,从来不是 “大概率是他做的”,而是 “百分百排除其他可能”。
我们当然理解大众的朴素情绪,全麻状态下的患者处于绝对弱势,医疗场景下的隐私与安全隐患值得所有人警惕,医疗机构也确实有责任完善手术室监控、规范操作流程,从制度层面保护患者的隐私与人身安全。
但我们同样要承认,司法的底线不能动摇。如果仅凭患者的主观感受和一份无法排他的 DNA 证据就能定罪,那么每一位需要接触患者身体的医护人员,都将时刻面临执业风险。最终被破坏的,不仅是医护人员的职业安全感,更是整个医疗体系的正常运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