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放纵的后果!”山西太原,一丧偶男子去女子家约会,两人完事后,男子感觉身体不适,随后晕了过去,女子没拨打120,竟然叫来4个朋友,朋友一看男子挺严重,让女子赶紧打120。
可女子打完后怕花钱更怕惹麻烦,竟然和4个朋友,一起把男子送回家,4天后,男子的儿女发现他死在家里,火化后,一查小区监控,发现女子见死不救,直接把女子5人告上法庭,索赔31万。
真正进入司法程序后,事情并没有简单发展。公开裁判信息确认,2023年5月7日上午,丧偶独居的杨某来到女友李某家中,两人发生性关系后,杨某身体不适、意识不清。
不过,公开裁判材料只确认李某取消急救并把杨某送回家的经过,没有确认李某是因为怕花钱才这样做。
李某先联系宋某。宋某到场发现情况严重,提醒李某拨打120。急救人员明确告知不要移动病人,等待救护车到场。可李某后来再次联系120,称杨某已经醒来,不需要急救。
随后,李某又找来李某丙,李某丙再联系樊某和张某。张某负责开车,其余人员共同把意识不清的杨某送回万柏林区住所,随后离开,没有及时通知杨某家属。
2023年5月10日,杨某的四名子女发现杨某已经死亡。遗体火化后,四名子女查看小区监控,才发现李某等五人曾把杨某送回家。
家属随后报案。2024年4月16日,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理由是现有证据无法认定李某的不作为与杨某死亡之间存在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
但不起诉不等于所有行为都没有问题,也不等于只要有人死亡,在场人员就必须承担死亡赔偿责任。后来,杨某四名子女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索赔31万余元。
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法院认为,四名原告不能证明杨某死亡与五名被告的行为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此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和交通费等请求没有得到支持。
李某明知杨某处于危险状态,没有第一时间正确施救,在120要求不要移动病人的情况下又取消急救,随后把杨某送回独居住所。
宋某虽然曾提醒拨打120,但在李某取消急救后仍参与送人。李某丙、樊某、张某也不同程度参与其中。法院认为,这些行为违反公序良俗,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最终,法院判令五人向杨某四名子女赔礼道歉,李某赔偿精神抚慰金4万元,宋某等四人各赔2500元。法院没有认定五人造成杨某死亡,却也没有把取消急救、转移危难者、未及时通知家属等行为视作无关紧要。
类似的责任边界,在2019年河南信阳的一起案件中也有体现。2019年9月23日晚,郭某骑自行车与5岁儿童罗某相撞,造成孩子右颌受伤出血。
孙伟将孩子扶起,并阻止准备离开的郭某,要求等待孩子家长到场。双方争执后,郭某坐在石墩上,不到两分钟突然倒地,孙伟立即拨打急救电话,但郭某最终因心脏骤停死亡。
郭某家属起诉孙伟和物业公司。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查明,孙伟没有殴打郭某,也没有超过合理限度。2019年12月30日,法院驳回家属诉讼请求。2020年,这起案件被最高人民法院作为指导案例发布。
两个案件放在一起看,差别很具体。孙伟扶助受伤儿童、联系家长,郭某倒地后立即呼叫急救,因此法院认定孙伟无过错。太原案件中,李某在120要求等待救护车后主动取消急救,又把意识不清的杨某送回无人照看的住所。
法律没有因为杨某死亡就直接推定五人造成死亡,但也没有忽略具体行为。真正决定责任的,是证据能够证明什么,行为人当时做了什么,以及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能否建立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信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