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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哪是上班,分明是白嫖!”陕西西安一名24岁女性入职上海一家企业,每月一万五薪

“这哪是上班,分明是白嫖!”陕西西安一名24岁女性入职上海一家企业,每月一万五薪资,入职未满一年,先后遇上结婚、怀孕两件大事,还被确诊先兆流产

事情发生在上海某公司西安用工点。24岁的张女士2023年2月入职,岗位是Camera调试工程师,月薪1.5万元。大半年里她正常上班、正常出活,直到9月登记结婚、确认怀孕。12月9日,孕24周,医院一张诊断证明砸下来——先兆流产,建议休假两周

两周病假,公司批了

但身体没按剧本来。新的诊断证明一张接一张递上去,病假从12月11日一直续到次年3月3日。公司没再明确驳回,但工资,从12月11日开始就再没发过

真正的暴击,是2024年3月3日那天

病假最后一天,张女士一次性提交了两份申请:3月4日到8日休10天婚假,3月11日到8月16日休158天产假。预产期是3月26日

你品品这个时间线:病假休到3月3日,3月4日无缝衔接婚假,婚假最后一天是3月8日,3月9日、10日是周末,3月11日直接进入产假。三份申请连在一起,系统里红通通的“未通过”三个字。

公司全部驳回。理由是:请假不合规,未经批准缺勤按旷工处理。领证半年才请婚假,没有正当理由。

而且公司怀疑,她是在利用孕期恶意规避工作安排。

站在公司的角度:入职不到一年,怀孕、先兆流产、休病假两个月、紧接着休婚假、再紧接着休产假——连续离岗超过8个月。这哪是招了个工程师,这是招了个“假期消耗器”。项目停滞、团队抱怨、HR面对她那一叠请假条时的无力感,任何一家企业都扛不住。

张女士没有返岗。3月22日,她生了孩子。产假期间,她依旧没有收到任何工资。

8月15日,产假结束的前一天,张女士向公司邮箱发送了一份《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信里写得很清楚:从去年12月开始,公司已经拖欠工资9个月,一分报酬未发,她的行为已经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随后她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于2024年8月19日解除,并索要病假、婚假、产假、未休年假工资以及违法解除赔偿金等共计16万余元。

仲裁结果:劳动关系解除日期确认,公司支付工资及差额共计7.6万余元,补缴2023年2月社保,其余请求驳回。

双方都不服。张女士觉得少了,公司觉得根本不该给。两边同时向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算了一笔细账。

这笔账拆开看是这样的:病假工资28724.13元、婚假工资3448.28元、产假工资40416.09元、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9189.4元,合计10.1万元。

公司提出两点抗辩:张女士未经批准缺勤属旷工,无需支付病假工资;领证半年才请婚假,无正当理由延迟申请可不予批准。

法院的回应很干脆。

关于病假,张女士提交的诊断证明有医师签字和医院公章,内容完整、真实有效,公司不能以未批准为由否认她获得病假工资的权利。关于婚假,她在职期间登记结婚,依法享有婚假。关于产假,女职工在产假期间按出勤对待,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她已经领取的生育津贴低于应得待遇,合理差额应予补足。

至于年休假,法院注意到张女士2024年病假超过两个月,按规定不享受当年年休假,这部分诉求没支持。

公司不服,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女士提交的病假证明合规有效,婚假是法定权利,产假期间待遇依法应受保障——公司不能因为内部审批没通过,就否定这些法定假期的存在。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个案子里其实没有谁在说谎。张女士确实怀孕了,确实生病了,确实结婚了,也确实休了假。公司也确实面临着岗位空缺、项目停滞、团队抱怨——一个入职不到一年的员工,连续离岗超过半年,任何一家企业都扛不住。

但法院的态度很明确:企业可以制定考勤制度,可以核实医疗材料是否真实,但内部管理制度不能取消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婚假、病假和产假。用人单位不得因为女职工怀孕、生育或者哺乳而降低工资、辞退员工,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换句话说,公司觉得“这是白嫖”——但法律认为,这些假期是劳动者用劳动换来的权利,不是施舍,也不是漏洞。公司再委屈,这几笔钱,一分都不能少。

这个案子里,法院把账算得很清楚。但案子之外,有一笔账没人算得清:如果企业必须为女员工长达大半年的离岗全额埋单,那企业在招聘时,会不会本能地把“生育风险”折进每一个女员工的简历里?

法律赢了,张女士赢了。但下一次,当两个同样优秀的女生走进面试间,HR会不会下意识地想起这个案子里的10.1万?

那份判决里写得明明白白:病假有医院证明,婚假有法律依据,产假有国家规定。可判决书合上之后,真正的难题并没有消失——企业的用工成本是刚性的,女职工的生育权益也是刚性的,这两件事撞在一起的时候,法律给了张女士一个答案,但现实里还有无数个“下一个张女士”。

这才是这个判决书里,那个数字真正落下来的声音——它砸在了公司的账上,也砸在了无数职场女性的门槛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