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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不冤?”江苏常州,一名开超市的老板,低价囤积了900多条卷烟,想着等自己销售

“冤不冤?”江苏常州,一名开超市的老板,低价囤积了900多条卷烟,想着等自己销售卷烟的许可证办好之后,再卖出去大赚一笔。可还没等他的证办下来,民警就发现了他囤积卷烟的行为,法院认定老板非法经营判刑。老板很是不解,自己都没卖出去,怎么就犯罪了?
 
王某在常州开了一家社区小超市,门店不大,平时就卖点零食、日用品和杂货。
 
这种街边小超市的生意,大多靠熟客支撑,利润薄、营收稳定但始终做不大,看着周边同行的烟柜生意红火,王某心里也打起了算盘。
 
在实体零售行业里,香烟一直不愁销路,而且利润相对稳定,只要货源充足,就能带动门店整体营收。
 
更让王某头疼的是,他多次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都没有获得批准。
 
明明知道自己手续不全,王某却抱着侥幸心态,他私下琢磨,自己只进正规渠道的真烟,不掺假、不糊弄消费者。
 
就算被监管部门查到,顶多就是没收货物、罚点小钱,算不上什么大事,更不会牵扯到刑事案件。
 
抱着这种自我安慰的想法,王某悄悄联系了进货渠道,分批购入了多种市面上常见的卷烟,打算囤积一批货源,等到自己有了证之后再卖出去,给自己的超市多添一个盈利门路。
 
不料,他大批量囤货的举动,很快就被监管部门察觉。
 
工作人员上门核查时,王某囤积的香烟还整齐堆放在仓库和门店角落,一条都没有对外售出。
 
现场经过仔细清点、核验真伪与货值,执法人员确认,这批数量多达900余条的卷烟,全部都是正规真品,不存在任何假冒伪劣产品。
 
只是这批香烟的总货值,已经远超五万元的刑事立案标准,达到了法律规定的情节严重范畴。
 
事情到这里,王某依旧没觉得自己犯了大错。
 
在他看来,自己既没卖烟获利,也没有损害消费者的权益,顶多算是违规经营,怎么都落不到犯罪的层面。
 
司法层面的判定,案件移交检察院审查后,办案人员给出了明确的判定逻辑。
 
烟草属于国家专项管控的专卖品,不是普通商品,绝对不允许私人无证私自囤货、经营。
 
非法经营罪的判定标准,从来不看当事人有没有赚到钱,而是当事人有没有实施违规经营行为,有没有扰乱市场的正常秩序。
 
仅仅是囤货待售的行为,就已经触碰了法律红线,王某大批量无证囤积卷烟,本质上就是为了后续售卖牟利,属于典型的非法经营行为。
 
随后,检察机关依法对王某提起了公诉,5月7日,当地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定,王某未取得合法烟草经营资质,私自囤积大量真品卷烟,经营数额达标,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经营罪。
 
法院最终酌情从轻处罚,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同时处以罚金一万元。
 
被判之后,王某觉得难以理解,自己没有卖货没有赚钱,怎么还会被判刑?
 
其实道理很简单,国家对烟草、食盐这类特殊商品实行专卖制度,本质是为了稳住市场价格、把控商品质量、规范行业秩序。
 
一旦放开私人无证囤货、私下交易,很容易出现囤货居奇、恶意涨价、货源乱象等诸多问题。法律管控的,正是这种违规经营的行为本身,而非最终的盈利结果。
 
不少小商户常年游走在监管边缘,总觉得小打小闹的违规不算事,心存侥幸逃避监管,这起案件就是最直观的反面教材。
 
做生意赚钱固然重要,但守住法律底线才是长久经营的根本。无视规则、盲目侥幸,最终只会得不偿失。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
 
信息来源:红星新闻2026-07-16《男子无证囤积900余条真烟,没卖出去分文未赚,法院:也是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