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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11月9日凌晨,贵州桐梓县陆远明一家被民警深夜敲门惊醒。警方持传唤证要

1998年11月9日凌晨,贵州桐梓县陆远明一家被民警深夜敲门惊醒。警方持传唤证要求其即刻到案,但文书仅要求当日配合调查。此前邻里纠纷早已办结,陆远明无意逃避,主动协商天亮后自行到所配合,诉求合法合规。
 
民警并未认可其合法协商请求,沟通无果后随即呼叫增援,调集多名警力,甚至动用消防车高压水枪冲击民居木门,强行试图闯入私人住宅,眼见家门将被攻破,为守护家人安全与住宅合法权益,陆远明告知妻儿可依法自卫。
 
危急关头,儿子陆安强手持木棒、儿媳捡拾砖块守于屋内,民警破门涌入后双方发生冲突,造成两名民警轻微擦伤。
 
事发当日,陆远明、陆安强父子被刑事拘留,怀孕的儿媳依法取保候审,1999年,当地法院一审以妨害公务罪,判处陆远明有期徒刑两年、陆安强有期徒刑一年,判令二人承担全部医疗赔偿费用。
 
父子二人坚信自身行为属于合法自卫,当庭上诉,却被遵义中院驳回诉求、维持原判,一纸有罪判决,彻底击碎了普通农家的平静生活。
 
两年牢狱之灾,只是陆家苦难的开端。出狱后,陆远明开启了长达十九年的漫漫申诉路,他白天打零工维系生计,夜晚苦研法律条文、书写申诉材料,常年伏案书写让双手布满厚茧。
 
儿子陆安强则终身背负犯罪前科,务工、求职、婚恋处处碰壁,长期活在旁人的偏见与自我压抑之中,父子二人多次提交申诉材料,均石沉大海,地方两级法院始终维持有罪判决,翻案之路举步维艰。
 
2015年,案件迎来关键性转机,最高人民法院阅卷核查后,认定原审判决存在重大法律适用错误,为规避地方司法干预,裁定指定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异地再审此案。
 
2017年10月14日,云南高院当庭改判,撤销原审全部有罪判决,宣告陆远明、陆安强无罪,同时驳回警方全部民事赔偿主张。
 
再审判决明确三大核心事实,为沉冤昭雪定调:其一,陆远明承诺当日到案,无拒传、逃传行为,警方无强制传唤的法定依据,其二,警方深夜高压水枪破门强攻,执法手段超限,违背行政比例原则,属于不法侵害,其三,陆家父子的阻拦行为,是保护住宅与家人的合法自卫,不构成妨害公务罪。
 
该案是中国司法进步的典型缩影,上世纪九十年代,正当防卫认定标准极为严苛,民众与执法人员发生冲突,大多会被直接认定为妨害公务。
 
直至2020年,两高一部出台指导意见,确立“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原则,明确公民有权对越界违法执法行使自卫权,不能仅凭执法人员受伤就追责普通民众。
 
历时十九年的申诉翻案,不仅救赎了一个被不公判决耽误半生的普通家庭,更清晰划定了公权力的执法红线,公民住宅不受非法入侵是宪法赋予的基本权利,执法必须严守法定程序。
 
唯有坚守程序正义、恪守执法边界,才能让每一位普通人的合法权益,都得到法律的坚实守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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