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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孕8年试管得来的宝宝,胎心遇险急诊手术被拖5小时,新生儿缺氧夭折,夫妻含泪起诉

备孕8年试管得来的宝宝,胎心遇险急诊手术被拖5小时,新生儿缺氧夭折,夫妻含泪起诉医院

郑州孔女士夫妇的遭遇,看完满心酸楚。整整八年备孕无果,四处求医后倾尽积蓄做试管,好不容易在郑大一附院顺利受孕,整个孕期全程定点产检,各项指标一直平稳,夫妻俩小心翼翼盼着孩子降生。可孕38周常规产检时胎心监护异常,确诊胎儿宫内窘迫,医生当即下达急诊剖宫产指令,家属立刻签下手术同意书,本以为能立刻开展抢救,没想到一等就是五个多小时,等到推进手术室时早已错失最佳救治窗口,宝宝出生重度缺氧,ICU抢救三十多天后最终夭折,这个盼了八年的孩子终究没能留住。

上午九点产检发现胎心危急,明确属于一级急症剖宫产指征,按照产科全国统一诊疗规范,这类胎儿随时窒息的紧急情况,从确定手术到胎儿娩出必须控制在30分钟之内。孔女士夫妻慌着签字后,只能反复追问医护,得到的回复始终是手术室无床位,让耐心等候。五个小时漫长煎熬,宫内缺氧持续加重,胎儿大脑耐受缺氧能力极弱,长时间缺氧会造成不可逆脑损伤。下午两点多才完成手术,新生儿浑身青紫,确诊重度缺氧缺血性脑病,直接送入重症监护室。三十多天里夫妻俩日夜守在ICU门外,抱着一丝希望苦苦等候,最后还是等来孩子离世的噩耗。

事后家属和医院交涉,院方将悲剧归咎于孔女士孕前自带桥本甲状腺炎、地贫、妊娠高血糖。可这些基础疾病建档初期就全部如实告知医院,九个多月历次产检,医生从未提示基础病会突发危及胎儿生命,所有产检报告均显示状态可控。在孔女士看来,自身慢性病全程稳定,真正造成悲剧的核心原因,是医院明知胎儿缺氧危重,却以手术室床位紧张为由无故延误急诊手术,没有启动全院应急协调,也未主动告知转诊方案。协商无果后,夫妻俩整理完整病历、沟通记录、缴费单据等全部证据,正式向法院提起诉讼,医院表示一切等待司法判决,拒绝私下调解。

通俗法律解读

1、医院延误急救涉嫌违反诊疗规范,依法需承担侵权责任
依据《民法典》1218条,诊疗期间患者遭受损害,医疗机构存在过错就要赔偿。胎心窘迫属于一级急诊剖宫产,三甲医院有义务调配手术室、协调资源优先急救,单纯以无床位搁置危重产妇五小时,明显没有尽到匹配三甲医院标准的救治义务。同时根据法规,危重病人无法就地救治,医院必须主动协助转诊,全程无任何转诊建议,属于履职失职。一旦司法鉴定确认延误和新生儿死亡存在因果关系,医院需要全额赔付产检费、抢救费、丧葬费以及高额精神损害抚慰金。

2、医疗纠纷中医院举证倒置,自证清白难度极大
民法典1222条规定,医疗机构违反诊疗规范,直接推定存在过错,举证责任落到医院一方。医院主张是产妇基础病导致夭折,就必须拿出完整医学证据,证明即便按时手术,孩子依然无法存活,想要割裂五小时缺氧延误和脑损伤死亡的关联,医学鉴定层面很难成立。

3、全程沟通记录、病历单据都是核心维权证据
孔女士留存的每次询问医护的记录、胎心监护报告、急诊手术同意书,都是庭审关键凭证。普通人遇到同类急症等待时,一定要主动要求医护书面记录等候时长、处置方案,固定沟通证据,避免事后院方口头推诿。

写在最后

八年求子的艰辛,试管成功后的小心翼翼,最后败给急诊通道的拖延,对一对夫妻而言无疑是灭顶的打击。急诊手术的核心就是争分夺秒,30分钟是危重胎儿的生命底线,五个小时的等待,耗尽了孩子最后的生机。医院事后拿既往基础病推卸责任,更让人心寒,孕前长期管控稳定的慢性病,不能成为延误急救的挡箭牌。

这件事也给所有待产家庭敲响警钟:产检遇到胎心异常等急症,若迟迟无法安排手术,不要被动等候,主动要求院方协调手术室、安排转诊,主动留存所有沟通凭证。生命没有缓冲期,医疗机构理应守住急救底线,敬畏每一个来之不易的小生命。我们静待法院公正判决,希望这对悲痛的夫妻能得到公道。

互动话题

1、胎儿宫内窘迫属于一级急诊,医院拖延5小时手术,你认为医院该承担主要责任吗?
2、产检全程平稳,出事之后医院拿既往基础病甩锅,这种说法站得住脚吗?
3、产检突发胎心危险,遇手术室无床位,家属该主动要求转院还是原地等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