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不冤?”江苏镇江,一61岁女子夜间骑电摩回家,一不小心,车轮碾进路面一处20厘米宽、5厘米深的坑洼,车辆瞬间失衡撞上大树,摔进路边水沟,抢救无效身亡。事后,家属把道路养护单位告了,索赔近150万,理由是路有坑、灯太暗,没人修也没警示。法庭上,养护单位喊冤:坑这么小,日常巡查哪能全顾上?她自己无证驾驶,晚上骑车不看路,凭啥全赖我?法院这样判决。
2025年7月4日晚九时,于镇江某工业园区公交站周边,路灯的光线被树叶遮蔽,洒落地面,形成一片片斑驳陆离的光影。61岁的李某骑电动摩托行经非机动车道,不料轮胎陷入一个宽约20厘米、深约5厘米的水泥坑。
此坑看似平常,却让李某骑行突遇状况。刹那之间,车身蓦地剧烈抖动起来。他还未及反应,连人带车便如离弦之箭,直直朝着一旁的行道树迅猛冲去。
行人猝不及防被甩入一旁的水沟,状况紧急。路过之人见状丝毫未作迟疑,即刻报警并大声呼救,期望为沟中之人争得更多生机。直至当晚,医生倾尽全力抢救,却终究未能将她从死亡边缘拉回。生命的消逝在这场争分夺秒的较量里显得如此残酷,令人叹息。
交警迅速赶赴现场展开勘查工作。经审慎且细致地研判,最终排除了车辆存在相互撞击情况的可能性。经最终研判,路面现存的这处坑洼,乃是引发车辆失衡的客观诱因之一。坑不大,但对两轮车就是陷阱,尤其在夜里。
家属的伤心变成了追责。料理完身后之事,儿子将负责该路段的养护单位诉至公堂,提出索赔诉求,索赔金额高达一百四十九万四千四百一十元。项目算得细,死亡赔偿、丧葬、误工、精神抚慰,还有车损,合起来接近150万。
理由也直白,路面破损长期存在,没人修,也没任何警示,夜里看不清,才酿成大祸。公共道路归你管,你就得把安全兜住,不是吗。
养护单位不认这口。说自己按规定巡查,路面这种小病害常有,不可能发现就秒修。同时指明,李某有无证驾驶之行为,且夜间行车未审慎观察路况。
其先于他人违反相关规则,此等违规行径,已然构成既定事实。更关键,家属放弃尸检,无法排除突发疾病等因素,怎么就把责任全扣在一个坑上。
20厘米算小吗,夜里开的再慢能避得过吗。双方在法庭上拉扯,焦点全在这几个问号上。
法院一条条捋清了。按照公路法和相关条例,管养单位必须保证道路平整安全,不能放着坑不管,更不能连个提示都没有。
这个坑位于非机动车道,宽深都超出正常磨损,足以让两轮车失衡,夜间灯暗只会放大风险。
谁提主张谁拿证据。养护单位没拿出证据证明坑是刚出现来不及修,也没证据显示放过警示标志,这就是履职不到位。
可事情也不只一头。法院查明,李某没有摩托车驾驶资格,属于无证驾驶,夜里车速偏快,没佩戴安全头盔,对复杂路况也没做到充分观察。
诸多行为彼此交织、层层叠加,已成为诱发此次事故的关键因素。在事故成因的复杂架构中,这些行为占据着主导地位。
《民法典》蕴含一朴素原则:若自身对损害存在过错,便需承担与之相应的责任。此原则明晰权责,彰显法律公正与理性。
家属放弃尸检,导致是否存在突发疾病等因素无法核实,这个证据缺口只能由家属承担后果,进一步压低了道路一方的责任比例。
结果呢,法院划了线,李某自担九成,养护单位担一成。依据可支持的损失核算结果,法院判赔金额为149441元。至于原告方提出的其他高额诉求,因缺乏相应依据,均被法院依法驳回。
有网友替家属不平,觉得一个公共部门把坑晾在那儿太说不过去。也有人叹气,夜路无证不减速不戴盔,这不是拿生命当儿戏吗。两派都不难理解。
问题在于,城市路面不可能零瑕疵,巡查也不可能无死角。可真修不了,先立个锥、码个围挡,总能做到吧。“坑小难尽顾”这样的说辞,妄图当作挡箭牌,可真能如愿以偿吗?这轻飘飘的一句,真能推卸掉应担之责吗?
说到底,两轮车在夜里是弱势,别在昏暗路段赌反应。务必扣好头盔,适当降低车速。当途经树影与灯光交织之处,目光专注于地面,莫要沉溺于手机屏幕。要问快一点能省几分钟,慢一点能守住一条命吗。
对于管理者来说,此案不啻为一记振聋发聩的警钟。它如黄钟大吕,提醒着管理者在决策与行动中需时刻保持清醒、审慎,莫蹈类似覆辙。
工业园区夜里人少车稀,非机动车道更容易被忽视,可通勤工人、夜班骑手就在这条线上跑。一个醒目的警示牌,可能就是一道命门的封条。
对于维权者而言,尚有一门功课待学。完整的证据链需环环相扣、紧密闭合,任何一处关键环节都不可缺失空白,如此方能构成坚实可靠的证据体系,为事实认定筑牢根基。放弃尸检,是情感选择,也是法律风险,一旦涉因争议,举证会陷入被动。
钱是数字,生命是空位,谁都知道不等价。
信息来源:镇江一女子骑电动摩托车撞树身亡后家属索赔近150万元,法院认定路养单位承担10%过错责任——2026-07-15 22:06·人民网江苏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