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百科之(1105)都统:
官职的名称,清代的都统有三种,一种是八旗各旗的长官,(满语原名为固山额真,雍正时期改为固山昂邦),副职为副都统,(满语原名梅勒额真,皇太极改为梅勒章京)执掌一旗的户口、教养、训练等,但实际只统辖骁旗营,其余前锋步兵等营都各有主官。
二,为热河,察哈尔驻防旗兵的长官,兼为当地行政长官,在以将军为驻防旗兵长官的各省有副都统,为将军的副职。
辛亥革命后的北洋军,统治时期以热河、察哈尔、绥远为特别区,设都统,为地方军政长官。
1928年国民政府改三特别行政区为省,它的制度也随之改变。
三,1905年订立的陆军军衔,上等第一级统称都统,第二级称副都统,第三级称为协统,海军也比照此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