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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乱摸我!” 长沙女子痔疮换药,男医生不小心碰到了女子私密部位,指责男医生不规

“他乱摸我!” 长沙女子痔疮换药,男医生不小心碰到了女子私密部位,指责男医生不规矩,丈夫听闻冲进医院暴打医生被拘,医生向其索赔 5.8 万,最终法院判了!

此前几次的操作均由女医护人员执行,她对此并未表达出任何异议,始终保持着理解与配合的态度。事发当日,女医生因故临时离岗,彼时科室人力匮乏。在此情形下,安排一名男医生代班,且在整个过程中,均有女护士在侧协助。

换药涉及创口附近的隐私区域,这类接触是躲不开的。过程结束,江女士越想越别扭,回家跟丈夫哭诉,说男医生“乱摸”。

丈夫刘某脾气急,没核实现场有没有女护士,也没去医院查监控,直接叫上朋友陈某,冲进诊室动手把医生打伤。经医生诊断,患者患有脑震荡,身体亦存在多处挫伤。随后,经法医鉴定,确认其所受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最终,公安机关依法作出处理。刘某被处以行政拘留十二日、罚款五百元的处罚;陈某同样受到相应惩处,为其行为付出了代价。很多人以为事情到这就了了,真就这么简单吗?

被打的医生不愿忍,提起民事诉讼,把江女士、刘某、陈某一起告上法庭,索赔5.8万元,还要求公开道歉。江女士对该裁决表示不服。她笃定称,是医生先触碰其隐私部位,丈夫出于对她的深情呵护,在那紧急关头,才做出相应举动。

在法律的庄严场域中,法院断案以证据为圭臬,遵循的是事实与法理,而非被声高者的气势左右,彰显着司法公正的坚定立场。经调取情况核实,换药期间始终有女护士在场。

男医生的操作严格遵循肛肠科规范,每一个步骤都严谨合规,并无任何越界之举。肛肠换药时,难免会触及病变区域周边。我们不能仅凭患者主观上的不适感受,就贸然认定医生的操作有违规范。应综合多方面因素,客观评判。

那丈夫一时冲动而动手打人,此等行为究竟能否以“情有可原”来开脱呢?情绪虽易为人所体谅,然在严肃的法律面前,却难获认可。

法律以客观公正为圭臬,不会因情感起伏而动摇其威严。一旦付诸行动,造成他人伤害,便构成侵权行为。依照法律规定,侵权者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是维护公平正义的基本要求。

判决结果来了,有票据、有依据的损失共同赔,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误工费、护理费等,合计19496元。鉴于证据匮乏,法院未支持其3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及5000元后续治疗费的诉求。

在司法裁决中,证据的充分性至关重要,此判决遵循了相应的法律规则。鉴于他们已遭受行政处罚,在受害者住院期间曾前往探望,且在庭审中诚恳认错,故而未判决其进行赔礼道歉。

或有人心生疑问:既然当事人已然遭到拘留惩处,缘何仍需承担赔偿责任呢?拘留不是已经“付出代价”了吗?此二者并非同一回事。治安处罚旨在维护社会秩序,针对的是社会整体;而民事赔偿则是对受害人损失的弥补。二者应分开核算,彼此不能相互抵消。

还有人纠结,男医生能不能给女性做隐私部位诊疗?法律并没有性别禁区。医生执业看注册的科室,只要资质在这个科,男医生就能做相应诊疗。

隐私该如何妥善保护?个中关键在于流程。2014年北京有过男医生给女性做肛门指检、现场没有女性医护陪同的情况,患者投诉后,当地要求完善隐私保护。

很多地方随后明确,男医务人员给女性做敏感操作,要安排女护士在场,避免误会,也保护双方。

这次长沙的换药,全程女护士在旁,这点很重要,能直接打破“单独诊疗”的联想。你说是乱摸,证据在哪?监控、护理记录、在场人员证言,这些才是法庭认可的东西。

再说钱怎么算,为什么医生的误工费常常不低?2020年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误工费按受害人的实际收入来算,医护行业普遍收入比很多岗位高,数字自然上去。可每一分钱都得拿证据撑住,这案子里,法院就只认了能证明的19496元。

江女士夫妇还有别的路可走吗?有,而且不止一条。对诊疗存疑,可以去医院医务科申请调监控,找科室负责人说明情况,还能向卫健部门投诉,甚至直接报警备案,让第三方调查。走这些程序慢一点,但靠谱,不会把自己搭进去。

很多人看完会叹气,医患双方到底该怎么处?说白了,彼此都盼病快好,差在沟通和克制。患者讲感受没错,但指控要拿证据,家属有火别上手;医生要解释清楚,敏感操作多说一句,少些误解。

问题在于,一旦动手,情理就让位给法律。不管是“护妻心切”,还是“气不过”,都挡不住侵权这顶帽子。家里少一个劳动力,背上违法记录,再掏赔偿,受伤的何止一个医生。

有人会问,这案子该不该判得再重些,精神损害要不要支持?裁决结果取决于确凿证据与实际伤情,而非基于同情偏袒。评判之事,应依据事实,而非情感倾向,以确保公平公正。证据站不住,说再多也没用。

信息来源: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生效判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