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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稀泥?”山西太原,一承包商家的玉米青苗遭到了大肆破坏,后经警方调查,发现是村

“和稀泥?”山西太原,一承包商家的玉米青苗遭到了大肆破坏,后经警方调查,发现是村里的村民干的,结果一问才得知,该村民是不满自己的种地资格没有被落实,所以产生了报复情绪,他和承包商没有什么纠纷。承包商本不打算轻饶该村民,可民警调解了1个多星期,才使得双方握手言和。

今年7月3日上午,阳曲县公安机关突然接到报案,报案人是村里的一位承包商,他称自己在租来的土地上种植的大量玉米青苗,莫名其妙遭到了破坏。

民辅警接警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勘查取证,很快就锁定了作案人,正是同村村民温某。

后从村委那里了解到,整件事的导火索就是土地承包权属纠纷问题。温某对于村里的土地承包分配方案存在疑问,但又得不到有效解答,所以导致不满情绪长期积攒。

最终,温某将所有怨气全部发泄在承包商的身上,一时冲动损毁掉了不少玉米青苗。

其实在农村里,这种小纠纷屡见不鲜。有的农户因地界模糊,喷洒除草剂误伤邻田,也有人因流转租金纠纷,踩踏庄稼。

当事人事后大多都坦言,因为不懂法、放不下情绪,但这种说辞在法律上根本行不通,不懂法就可以肆意违法吗?这绝对不行。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9条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

不管温某破坏了承包商多少玉米青苗,这都是损失,如果损失不大,的确可以从轻处罚。但如果损失达到了5000元以上,应当刑事立案。

当然调解是民警的权利,如果双方能接受调解,握手言和,再加上损失不大,违法情节显著轻微的话,是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

7月10日下午,经过一个星期的耐心调解,以及多方的耐心劝解,承包商和温某最终握手言和。

有人对此感到不满,认为民警都调解了1个多星期,这调解的过程可不轻松。

还有人表示,为何要一直调解,就不能直接处罚吗?

正所谓冤家宜解不宜结,由于玉米还是青苗阶段,且损失并不大,只要温某能及时赔偿,承包商也不是非要让温某被行政处罚,这也是民警坚持调解的意义。

最后,这起案件也暴露出了农村人对于法律知识的匮乏,所以民警在执法时,不能光执法,还要及时普法,让更多的人了解法律,并在法律的框架内实施民事行为。同时作为村里的基层干部们,也要积极引导村民向善,而不是只顾着挣自己的业绩。

大家对此事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