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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7日报道,广东汕头,一男子与女子离婚后约定儿子归其抚养。后因就学分歧,女子

7月17日报道,广东汕头,一男子与女子离婚后约定儿子归其抚养。后因就学分歧,女子接走孩子并起诉变更抚养权。法庭征求9岁儿子意见时,孩子明确表示愿随母亲生活。男子自认条件相当且陪伴更多,无法接受判决,多次到校门口与前妻激烈争吵,致矛盾升级。法院判了!
 
汕头这事儿,看完心里有点堵,吴先生和马女士离婚的时候,商量好9岁儿子小阳跟他。
 
从吃辅食到学走路,从接送上学到假期带出去玩,这几年基本是他一手扛的。
 
按他的想法,自己这边有稳定收入、有独立住处,陪孩子的时间比当妈的多得多,抚养权这事怎么也翻不了盘。
 
没想到裂口是从"孩子在哪读书"撕开的。
 
两口子离了婚还在为上学的事来回拉扯,马女士干脆把小阳接走,转头向潮南区法院提了变更抚养权诉讼,吴先生跟着也递了反诉,两边都要娃。
 
案子走到法官曾勇手里,给双方把话摊开讲过:民法典这边,8周岁以上孩子的意愿是要听的,"最有利于未成年人"是硬原则,住所、收入、抚养意愿这些也会一块掂量。
 
吴先生当时心里是有底的——硬件不输,陪伴还占优,怎么看都该稳。
 
真到法庭征求小阳意见那刻,9岁的孩子低着头,说想跟妈妈。
 
判决下来,抚养权归马女士。电话里吴先生直接崩了:"这孩子是我一手带大的,我这么爱他,怎么能让他离开我!"他转头就要上诉。
 
从那天起,校门口开始不太安稳,放学点他等在那,看见马女士来接就凑上去吵,小区里碰上也拦,话越说越冲,来往的人盯着看,小阳低着头往妈身后缩。
 
法官后来复盘这事说得很直,爹要是只想把孩子"争"回自己身边,一纸判决压不住后面的抢人大战,怕的恰恰是这个,最伤的也是这个。
 
很多人卡壳就卡在这:凭什么陪得多的反而输了?
 
其实法律在这事上不算偏心,汕头中院今年发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里也点过,抚养权不是离婚协议一签就焊死的,已满8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且那头有抚养能力,依法可以变更,意愿这块是要"着重考虑"的。
 
小阳9岁了,法官反复确认过是孩子自己的意思,不是谁教出来的,那这步棋法律就走到头了。
 
吴先生绕不出来,是情理里的——九年带下来的感情,一句"选妈妈"确实像抽梯子。
 
转机在判后答疑那间调解室,5月11日,法官曾勇看着他说了一句:"你永远是孩子的父亲,血脉是割不断的。"
 
吴先生当场红了眼眶,这话没讲大道理,是把人从"输了抚养权=丢了儿子"那个死胡同里往外拽——探望权还在,父子还是父子,非要把校门口闹成战场,最后小阳夹中间,最怕的就是这个。
 
后来吴先生没上诉,服判息诉,跟马女士把探望的事也谈妥了。
 
《人民法院报》7月17日登了这案子,曾勇法官查办案系统时看到双方没再折腾,才松了那口气:"看来是真的想明白了。"
 
后续潮南法院一审判决小阳由马女士直接抚养后,吴先生最初情绪激动甚至扬言上诉,经承办法官判后释法答疑,最终正视判决、反思了自己多次到校门口及小区与马女士争吵的行为对孩子的影响,主动服判息诉,未再上诉,双方已就探望事宜达成协议,案子尘埃落定。
 
网友这边两极化,一边觉得,"9岁孩子自己开口选的妈,法律尊重意愿没毛病,当爹再不甘也得接受,跑校门口吵是最蠢的,吓的是娃。"
 
另一边也有人替吴先生憋屈:"从辅食一路带到9岁,说翻就翻,换谁都得懵。
 
吵是不对,但那种'我带大的怎么就不跟我'的劲儿,真不是讲两句法理就能压下去的。"
 
离婚这事儿,大人掰扯清楚就算了,最难的是别让孩子在两头之间做选择题。
 
小阳那句"想跟妈",外人猜不出是念叨哪段细碎——可能是妈接他时带的那包零食,可能是某个周末答应去的公园,也可能就是小孩自己都说不清的那点偏向。
 
但法律把话筒递过去的时候,他已经答了,剩下的,就是两个大人别再把那点答案撕来撕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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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海报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