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点重重!”湖南长沙,一女童上1V2游泳课,课程快结束时教练让父亲去换泳衣。
3分钟后父亲返回,发现女儿已半沉水中,送医抢救无效身亡。更令人意外的是,事发时泳池监控全部故障。
警方调取外围监控还原:父亲离开仅4分钟女童即溺水,期间6次沉浮水面,距离救生员仅两三米却无人发现。
更撕裂的是,教练否认“让父亲离开”,称只是说“可以在泳池继续玩”。
到底是谁在说谎?那句轻飘飘的“可以在泳池继续玩”,和父亲理解的“你赶紧去换衣服,孩子我看着”,中间隔着的是一条6岁生命的重量啊。
监控画面看得人心都揪起来了——孩子在水中6次浮沉,那是整整6次求生的挣扎,两只小手拼命扑腾,却换不来两三米外救生员的一眼回眸。
晴晴(化名)的死亡证明上写着“在自然水域中淹溺和沉没”,可那分明是有教练、有救生员、有家长的小区泳池,不是什么荒郊野外的自然水域。
更让人脊背发凉的是那句“监控全部故障”。在关键证据集体失声的档口,外围监控成了唯一的真相出口。
但这口锅,甩不掉。经查,这家游泳馆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已经过期,事发后被主管部门以“存在严重经营安全隐患”为由责令关停。
一个连高危许可证都没有的场所,凭什么敢开课收徒?一个监控常年失修、救生员形同虚设的泳池,哪来的底气把孩子往里放?
最撕裂人心的,是事后的责任推诿。教练王某一口咬定没让父亲离开,只是说“可以在泳池继续玩”。这不仅仅是话术的偏差,这是生死攸关的法律定性。
如果教练承认“让家长去换衣服”,就意味着教学期间的看护责任并未终止;反之,则意味着监护权已交还家长,教练拍拍屁股就能走人。
可问题是,课程结束时孩子还在水里,教练就在旁边,眼睁睁看着一个6岁幼童独自游向深水区,这也能叫“交接完毕”?
这不是天灾,这是彻头彻尾的人祸。
看看法律怎么说。游泳属于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承担的是比普通场所更高标准的安全保障义务,必须配齐持证救生员,确保监控设备正常运行。
一个4岁女童在柳州某泳池溺水6分5秒,最终法院判泳池经营方承担80%赔偿责任,因为那家泳池用了无证救生员顶岗。
晴晴的遭遇何其相似——救生员距离不过两三米,却直到父亲换完衣服回来才发现异常。救生员的眼睛是拿来摆设的?教练的职责是只教动作不保平安的?
你可能会问,父亲离开去换衣服,难道就没有责任吗?法律上,监护人是第一责任人。
但别忘了,这是在高危的游泳场所,经营者负有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这种义务不因家长暂时离开而自动免除。
况且父亲是在教练的明确授意(至少是他理解中的授意)下才离开的,这期间产生了“合理信赖”——他以为教练在看孩子。这种信赖,不该成为孩子丧命的代价。
如今,涉事游泳馆门口贴着冰冷的关停通知书,教练和负责人在派出所接受问询。但晴晴再也回不来了。
她最后一次朝着教练游去,两人还拉了手,距离不超过一米。一分钟后,孩子独自游向池中央,开始了那场无人察觉的死亡挣扎。
那个曾经教她体能、带她游泳的“王教练”,在她沉入水底时,到底在干什么?
这起悲剧给所有家长敲响的警钟,至今仍在震荡——把孩子扔给教练就万事大吉?别天真了。
哪怕水深只有0.5米(实际测量却高达0.88米),对一个6岁孩子来说依然是致命陷阱。溺水从来都是悄无声息的,孩子不会大声呼救,只会静静下沉。
永远别让学龄前的孩子脱离你的视线,哪怕只有三分钟。
回过头来再看那句“可以在泳池继续玩”,这分明是拿人命当儿戏的冷漠托词。
当一家游泳馆连最基本的监控设备都懒得修,连救生员的职业敏感度都沦丧殆尽,再便宜的880元10节课,再看似亲切的“熟人教练”,都藏着吃人的獠牙。
晴晴的命,不该只换来一张关停通知书和一地鸡毛的责任扯皮。
信息来源:综合中国新闻周刊、扬子晚报、荔枝新闻、澎湃新闻等媒体2026年7月16日-18日的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