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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只是咳嗽、检查指标也无明显异常的41岁男子,住进医院后仅65小时便口鼻出血离

一个只是咳嗽、检查指标也无明显异常的41岁男子,住进医院后仅65小时便口鼻出血离世。更令人不安的是,家属随后看到无药名、无剂量、无患者姓名的输液瓶,要求封存病历又受阻。

等司法鉴定结果出来,几十处记录异常被摆到桌面上:原本的轻症被写重,抢救内容被事后补改。人已无法开口,病历却像被重新讲了一遍,这才是整件事最让人发凉的地方。

这场纠纷难查的,不只是李钧为何死亡,而是谁能还原他住院期间经历了什么。

2024年1月9日,李钧因持续咳嗽和轻微感冒不适,进入府谷县中医医院治疗。入院检查指向急性支气管炎,肺部只有轻微炎症,体温及化验指标正常。

家属当时并未想到危险,只觉得住院输液几天,人就能恢复。

到了1月12日凌晨,情况突然变化。李钧频繁起夜,体温出现异常,父亲去找医护人员。来到病房的只有护士,主治医生没有出现。

凌晨两点左右,护士在插管吸痰时,李钧突然口鼻出血,随即失去意识,抢救后仍未能挽回生命。

从轻症入院到死亡,时间只有65个小时。家属追问病因,没有得到解释,却发现输液瓶上缺少标识。

他们提出封存病历,希望固定诊疗证据,遭到阻拦。这些反常细节,让家属决定起诉医院,并申请对病历真实性进行司法鉴定。

2025年7月出具的鉴定意见显示,材料存在几十处异常。李钧原本咳嗽一天,被记录成持续一个多月;入院时的急性支气管炎,被改成严重肺部感染;抢救记录还被指超时十小时补写。

电子资料和纸质内容不一致,部分数据存在缺失、增删及修改人员混乱等问题。

这些异常并不能直接代替法院认定医疗责任,却会削弱病历可信度。《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规定,医疗机构隐匿、拒绝提供,或伪造、篡改、违法销毁纠纷相关病历资料时,可以依法推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

换句话说,医院需要对诊疗过程和记录变化作出可信说明。

目前案件尚未宣判,医院最终承担何种责任,应以法院判决为准。家属更难接受的是,鉴定已指出大量问题,涉事人员是否被调查、是否受到处理,外界仍没有等到明确结果。

医院未正面回应,当地卫健部门表示登记核查,但调查进展尚未公开。

医疗行为难免存在风险,结果也不能仅凭情绪判断。可病历不一样,它必须真实、及时、完整。因为当患者无法再讲述经历时,每一个时间、每一项用药、每一次抢救,都是判断责任的基础。

记录若能被事后修饰,受损的不只是一个家庭的维权机会,还有所有患者对医院最基本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