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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起诉日用百货小店店主吓出心病LV与宁波一家年营收不足两万元的日用百货小店持续

LV起诉日用百货小店店主吓出心病LV与宁波一家年营收不足两万元的日用百货小店持续三年的商标侵权纠纷近期引发广泛关注——店主妻子因漫长诉讼“吓出心病”连带花纹的包都不敢再卖,而LV在一审判赔4万元后仍坚持上诉索赔25万元。一、事件经过店铺与店主:涉事店铺为宁波市海曙石碶远芽日用百货店,2018年成立,是个体工商户,登记资金仅5万元,由朱先生夫妻共同经营,年营收不足2万元。“钓鱼取证”过程:2023年11月22日,LV法务人员以普通消费者身份进店,购买2只单价200元的“凯诗米娜”牌女包,支付400元;2024年5月,LV委托代理人再次进店购买1只同款包,支付200元,全程进行公证取证。三个月后,朱先生收到法院传票,LV起诉其商标侵权,索赔25万元,并将市场管理方宁波轻纺城股份有限公司列为连带责任方。店主辩解与证据:朱先生称“凯诗米娜”是已注册品牌,持有商标注册证和版权登记,货品均从杭州批发商处进货,对图案侵权完全不知情。他认为自己只是末端零售商,不具备辨别图案是否侵犯奢侈品商标的专业能力,即便图案存疑,责任也应由生产厂商承担。二、法律进程与结果一审判决:2025年11月,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3只包中有2只构成商标侵权,判决朱先生个人赔付4万元,市场管理方不承担连带责任,驳回LV其他诉讼请求。一审判赔金额仅为LV最初索赔金额的16%,法院充分考量了小店经营规模与无主观侵权恶意的情况。LV坚持上诉:LV对一审4万元赔偿金额不满,2025年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仍坚持索赔25万元,并再次将市场管理方列为连带被告。原定2026年7月13日的二审开庭已延期,新的开庭时间尚未确定。 lv起诉日用百货小店店主吓出心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