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方于上周六(17日)进行网上巡逻期间,发现有人在网上社交平台声称于葵涌一办事处内放置炸药。人员在上址一带进行搜查后未有发现可疑物品。葵青警区刑事调查队第二队人员接手调查,人员经深入调查后锁定一名怀疑涉案女子,并于昨日(18日)在黄大仙区拘捕一名19岁姓廖本地女子。
消息称,被捕人是应届文凭试考生,声称在考评局办事处放炸药,涉嫌炸弹吓诈。她正被扣留调查,案件交由葵青警区刑事调查队第二队跟进。
根据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条例》第28条,虚报炸弹的人士,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处五年监禁。此外,根据香港法例第238章《火器及弹药条例》,任何人管有仿制枪械,即属犯罪,一经定罪,最高刑罚可处罚监禁两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