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痛心了!广东韶关,一对情侣晚上聚餐饮酒后乘网约车返程,途中爆发激烈口角并互殴扭打在地。被群众劝开后不久,女子趁大家不备突然冲向河堤、翻越围栏跳河,男子与朋友立即追赶报警,但女子很快溺亡。事后家属认定男子是致死直接原因,索赔70余万元。可法院认为叶某无法预见对方会轻生,且已及时报警,争吵行为与死亡结果无法律因果关系。最终法院判了
事发当日傍晚,这对情侣相约外出聚餐,席间二人一同饮酒。
随着酒水不断下肚,两人理智逐渐松懈,平日里积攒的生活琐事、情感矛盾被不断放大,聊天过程中言语冲突愈演愈烈,从互相指责升级为激烈争吵。
争执途中,二人都没能控制住自身情绪,没有一人主动退让缓和气氛,很快发展成肢体冲突,互相推搡、拉扯甚至动手殴打。
事发路段有不少过路行人,看到两人大打出手后纷纷上前劝说阻拦,可彼时二人都被愤怒冲昏头脑,完全无视旁人劝解,冲突没有丝毫平息的迹象。
长时间的争吵与肢体对抗,让女子内心积攒的委屈、压抑彻底爆发,情绪彻底失控。
她猛地挣脱男友的束缚,不顾周围路人的呼喊阻拦,快步冲向一旁河道,没有丝毫犹豫纵身跳入河中。
河道水流湍急,女子落水后很快难以自主游动。
一旁的男友瞬间清醒,顾不上自身安危立刻跳进水里救人,岸边热心路人也第一时间拨打报警电话与急救电话。
救援人员火速抵达现场,在河道中长时间搜寻打捞,才将落水女子打捞上岸。
医护人员立刻开展抢救,可最终没能挽回她的生命,女子确认溺水身亡。
好好的聚餐演变成无法挽回的惨剧,女子的父母难以接受女儿骤然离世的事实。
在他们看来,如果当晚男子没有和女儿一同饮酒,双方不会发生争吵;
争吵过程中男子与女儿互殴,不断刺激女儿,才逼得女儿选择轻生,男子对女儿的死亡负有全部责任。
悲痛之下,女方家属整理相关材料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男子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主张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开支、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多项费用,各项款项相加索赔金额超过70万元。
法院受理案件后,完整调取了事发现场监控录像、现场目击路人的证言、法医出具的死亡鉴定报告、双方饮酒记录等全部证据,完整还原了整件事情的全部经过,逐条梳理双方责任。
法院审理后作出清晰认定,当晚聚餐饮酒是情侣二人自愿行为,争吵、互相打斗是双方情绪失控共同造成,不存在男子单方面施暴、刻意逼迫、恐吓女方的行为。
女子作为心智成熟、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清楚知晓河道水深、下河会带来致命危险,跳河轻生是她自主、主动做出的极端选择。
在女子跳河之后,男子没有置之不理,第一时间下水施救,同时配合路人等待救援人员到场,已经尽到普通人在紧急情况下合理的救助义务,不存在见死不救、拖延救援、刻意放任女子死亡的行为。
结合法律层面的因果关系判定标准,男子和女子争吵、互殴的行为,仅仅是诱发女子负面情绪的导火索,并不直接、必然地导致女子溺亡。
女子的死亡根源,是其自身选择轻生的极端行为,不能将全部后果归咎于同行的男友。
综合全部案件事实与证据,法院最终作出判决,驳回女方家属要求男子赔偿七十余万元的全部诉讼请求。
在我看来,成年人本该学会管控自身情绪,情侣相处产生分歧实属平常,大可暂时分开冷静沟通。
酒精只会放大负面情绪,激化矛盾,无论争吵多么激烈,都不该以伤害自己作为宣泄方式。
一时冲动做出的极端选择,只会留给至亲无尽的伤痛,再简单的争吵,也不该以生命作为收场。
信源:深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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