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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笔钱能不能多收?法院判了,要讲诚信!装完电梯想搭便车,交了双倍钱又反悔?广州这

这笔钱能不能多收?法院判了,要讲诚信!装完电梯想搭便车,交了双倍钱又反悔?广州这起判决,把“既要又要”的心态治好了。根据粤TV报道,广州某老小区楼栋启动加装电梯,从前期筹备、跑手续到垫资施工,都是几户热心业主牵头张罗,大家商量好费用分摊方案,把电梯建了起来。住在4楼的陈阿姨,从头到尾没露过面,不出一分钱,也没说过要用电梯。结果电梯刚投入使用,她因为出行不方便,主动找上门要求开通使用权。其他业主也不是不讲情理,拿出了之前共同制定的《电梯使用管理规定》:后期申请加入的,得按原始加装费用的双倍补缴。陈阿姨当时交了3.6万元,顺顺利利用上了电梯。可没过多久,她突然觉得这笔钱交多了,转头就起诉其他业主,要求退一半的1.8万元。一审法院的判决干脆利落:驳回,没诚信。这件事情,要从三个角度来说。第一,能不能直接不让陈阿姨用?答案:业主可在对方拒不遵守缴费规则时,拒绝开通电梯使用权。老旧小区加装的电梯,是业主自筹自建的共有设施。按照法律规定,改建、共建小区共有部分,属于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前期业主们出了钱、出了力,相当于共同“投资”了这个项目。达到法定比例的业主,通过规定流程,可以基于共同管理权作出自治规约,确定“准入门槛”。第二,让陈阿姨支付一倍的溢价,合不合理?这里面,要算一笔账。电梯加装的总成本是固定的,早加入和晚加入,本金分摊本来就该一样,但前期业主付出的,远不止真金白银。为了跑审批,他们一趟趟跑社区、跑街道;为了统一意见,他们挨家挨户做工作,磨破了嘴皮子;施工期间,他们还垫付了资金,承担了工程延期、费用超支的风险。这些也是成本。业主协商一致的管理规定,本质上就是一种公平的补偿机制,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就对所有人有约束力,不是谁事后觉得“亏了”就能推翻的。本案双倍标准得到法院支持,是建立在合法议事流程、当事人自愿认可规则的基础上,并非所有楼栋都可随意设置加倍费用。第三,至于陈阿姨能不能把钱要回去,法院的判决已经给出了最明确的答案:不能。民事活动最基本的底线,就是诚实信用。陈阿姨申请使用时,是主动认可了缴费规则的,交钱的时候没异议,用上电梯了也没异议,等于用实际行动和全体业主达成了“协议”。现在享受了便利,转头就要反悔,这和签了合同不履行有什么区别?法律保护的不仅是书面合同,也包括这种基于共同约定形成的事实合意。你既然选择了接受规则、享受权利,就得承担对应的义务,不能“既要又要还要”。

广东一业主不出资加装电梯后想入伙女子补缴双倍电梯使用费后起诉其他业主晏秋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