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长得漂亮,从25岁开始相亲,她有3个不变的要求,第一,彩礼100万;第二,房子一套;第三,婚后不生孩子,做丁克,结果这样的要求,她相亲了11年,都没有结果,女孩就纳闷了,自己长得也漂亮,就这点要求,怎么就没有合适的人呢?
女孩从25岁那年开始相亲,到现在36岁了,整整11年,愣是没找到一个愿意娶她的男人。
她长得确实漂亮,皮肤白,个子也高,从小到大追她的人不少。
但是她给自己定了三个死规矩,雷打不动。
第一,彩礼要100万,少一分都不行。
第二,男方必须有一套全款买的房子,不能有贷款。
第三,婚后不生孩子,要做丁克。
25岁那年她第一次相亲,对方是个做生意的,家里条件不错。
两人见面聊得还行,男方问她有什么要求,她就把这三条说了。
男方听完笑了笑,说回去考虑一下,然后就没有然后了。
后来介绍人传话回来说,男方觉得彩礼太高了,100万不是小数目,而且不要孩子这事他接受不了,他家里就他一个儿子,父母还等着抱孙子。
女孩没当回事,她觉得自己的条件很合理。
长得漂亮本身就是资本,100万彩礼不算多,房子是结婚的基本保障,总不能结婚了还租房住吧。
至于不生孩子,那是个人选择,她不想因为生孩子影响身材和工作,也不想被孩子绑住一辈子。
接下来几年,她相了不知道多少次亲,每次见面她都会把这三个条件摆出来,不拐弯抹角。
有的人听完直接走了,有的人勉强聊了几句也散了,还有个别条件达标的,但一听说不要孩子,也打了退堂鼓。
女孩没让步,说这是原则问题,不能妥协,两人就这么谈崩了。
就这么一年一年拖下来,她从25岁拖到了36岁。
身边的闺蜜一个个都结了婚,有的孩子都上小学了,她参加别人的婚礼,看着人家一家三口热热闹闹的,心里也不是滋味。
她纳闷啊,自己长得也不差,工作也稳定,就这三个要求,怎么就没一个合适的呢?
她跟朋友诉苦,朋友劝她,说要不你把要求放低一点,彩礼少要点,或者孩子这事再考虑考虑。
她不乐意,说我都等了这么多年了,现在降低标准,那前面的时间不就白等了吗?
其实她没想明白一件事,愿意出100万彩礼、有全款房子、又愿意丁克的男人,本来就少之又少。
就算真有这样的男人,人家为什么不找个更年轻的呢?婚姻是两个人的事,总得互相让步才行。
这些年相亲市场上像她这样的女孩不少,彩礼要得高,条件提得多,结果一年比一年难找。
有网友说得直接,有些女生找对象就像拿着手电筒,只照别人不照自己。这话不好听,但确实是那么回事。
36岁了还在相亲,还在等那个能满足她所有条件的人。
她觉得自己没错,可现实告诉她,有些东西不是光靠等就能等来。
姑娘有权利提任何要求,婚姻自由嘛,她觉得自己漂亮、工作稳,值这个价,从她个人角度看没毛病。
但问题出在,她把婚姻完全当成了一场“单边定价”的交易。
她只算了自己想要什么,没算过对方图什么。
能掏100万现金、全款买房、还心甘情愿绝后的男人,那是凤毛麟角,这种条件的男人在婚恋市场上是绝对的稀缺资源,人家同样有资格挑。
更要命的是她的心理账本——等了11年,现在降条件觉得前面白等了。
这是典型的“沉没成本”拖垮理智,她没想明白,36岁在婚恋市场里的竞争力和25岁是完全不同的两码事,但她手里的三个筹码没变过,这就像拿着一套十年前的价格去今天市场卖房,卖不掉不是市场疯了,是定价逻辑过时了。
她把“漂亮”当成了固定资产,可这东西是折旧最快的。
男方也怕啊,花几百万娶个媳妇,结果绝后,老了谁管?
她光强调自己不想被孩子绑住,那男方想当爹的权利谁来考虑?这种只照镜子不看窗户的思路,注定在婚恋路上碰壁。
现实点说,如果她能把那三条改成“彩礼尽力、房子一起供、孩子随缘”,凭她的条件早嫁出去了。
可惜她非要死磕一个根本不存在的“完美买家”,最后只能把一手好牌打成死局。
《民法典》第1042条,明确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法律上不提倡高额彩礼,但也不禁止自愿给付。
姑娘硬性要求100万且分文不让,若男方因此不婚,法律完全支持男方的选择自由。
更关键的是,生育权属于人身权利,任何一方都无权强迫对方生育,但婚姻是双方合意,男方不接受丁克而终止关系,完全合法合理。
法律保障的是平等协商的权利,而不是单方面索取的底气。
彩礼若超出当地风俗且附带强制性质,即便未来成婚,若闹离婚,男方起诉返还彩礼,法院也会综合过错和婚姻时长酌情判决,法律不保护这种僵化的“买卖式”婚约。
内容来源于:搜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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