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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辽阳,男子与情人约会,两人在出租屋发生关系,进行到4-5分钟时,男子发现女子

辽宁辽阳,男子与情人约会,两人在出租屋发生关系,进行到4-5分钟时,男子发现女子发出不正常声音,且嘴歪眼斜、小便失禁,男子当即停止为女子擦洗,不料女子次日离世,男子一审获刑3年后上诉,二审法院会如何判决?

这事最戳我的点在于——一条人命,竟不如一段见不得光的关系重要。

案子发生在辽宁灯塔市。男子王某和女子吴艳是微信认识的婚外情人。2015年12月28日,俩人在王某姑舅哥哥租的民房里约会。下午2点左右发生关系,才4、5分钟,王某就发现吴艳声音不对、嘴歪眼斜、小便失禁。他掐了人中没反应,没打120,没送医院,擦了擦就睡过去了。晚上8点醒来,吴艳大便失禁、口吐白沫——继续擦、继续睡。凌晨12点,人脸部发凉——接着擦、接着睡。直到次日凌晨4点,发现没脉搏了,才开车送医院。6点,医生宣告死亡。

法医鉴定:吴艳腹部受钝性外力作用,胸腹腔压力骤增导致膈肌破裂,呼吸循环功能障碍死亡。

一审灯塔市法院判王某故意杀人罪,三年。王某上诉,辽阳中院二审改判过失致人死亡罪,二年。 (案号:2018辽10刑终21号)

三年变两年,罪名从“故意杀人”变成“过失致人死亡”。 这俩字之差,背后是天壤之别。故意杀人是“想让你死”或“知道你会死也无所谓”,过失致人死亡是“没想到会这样”。二审法院认定,王某不是想杀人,是真以为吴艳能“缓过来”——但这恰恰暴露了问题的核心:他不是不想救,是不敢救。

不敢,是因为怕丑事败露。 婚外情、出租屋、有夫之妇——这些关键词绑在一起,压过了人命。他擦屎擦尿、擦了一整夜,却始终没按下120三个键。“先行行为”产生救助义务——人是你带出来的,是在和你发生关系时出的事,法律上你就得救。这不是道德要求,是法定义务。《刑法》里“不作为”也能构成犯罪,明知有救助义务却故意不履行,放任死亡结果,就是故意杀人。

《论语》说“见义不为,无勇也”。可这案子里,王某不是“无勇”,是自私——自私到用一个人的命,换一段关系的“体面”。

延伸想一步:如果当时是合法夫妻在自家卧室,丈夫会不救吗?大概率不会。因为没什么好藏的。婚外情的“地下”属性,天然制造了“不敢声张”的决策扭曲——越是见不得光的事,越容易让人在生死关头选错。

这类案子不是孤例。2021年山东泰安,王某和情人在车里发生关系,女方昏迷,他怕被发现,把人家手机关机,开车瞎转悠几个小时才送医,人早死了。法院判的是故意杀人罪,五年。同样是不救,为什么山东判故意杀人、辽宁判过失致人死亡?关键在主观心态——山东那个是“明知会死还故意拖延”,辽宁这个是“真以为能缓过来”。法律看的是你心里怎么想,不看你嘴上怎么说。

那普通人遇到类似情况该怎么办?

第一,别管什么关系、什么场合,只要对方在你面前出现危重症状,立刻打120。 婚外情暴露了是道德问题,人死了是刑事问题。后者比前者重一万倍。

第二,嘴歪眼斜+大小便失禁,这是典型的急性危重信号,可能是脑出血、中风、内脏破裂。别凭自己判断“能不能缓过来”,你判断不了。

第三,别擦了一夜就是不打电话。你擦十次屎尿,不如打一个120。法律不看你擦得干不干净,看你有没有履行救助义务。

一念之差,三年变两年——可不管几年,人都回不来了。 一条人命,一段地下关系,一场本可以避免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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