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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柳州,一男子赵某晚上进入一养生馆后,随即与养生馆老板娘黄某进入房间并拉上门帘

广西柳州,一男子赵某晚上进入一养生馆后,随即与养生馆老板娘黄某进入房间并拉上门帘,大约10分钟后,男子便开门出来,结果被蹲守在附近的民警拦住,现场查获一百元现金。

面对民警询问,黄某当场承认这笔现金是违规服务的收费,两人核对完整笔录后自愿签字,笔录上清晰标注不陈述、不申辩,认可查实的全部情况。

行政拘留结束之后,黄某却突然全盘推翻之前的供述,向法院起诉办案单位。她称民警对自己疲劳审讯,审讯全程不提供饮水和食物,还哄骗她签字就能直接释放,一同被处罚的赵某也附和她的说法,否认存在违法行为。

法院在核对全部证据时,一条转账记录成为关键线索。事发第二天上午九点多,黄某主动转账给办案民警,请对方帮忙代买早餐。如果真像她所说审讯期间饱受饥渴煎熬,根本不可能主动转账点餐,前后说辞存在明显矛盾。

黄某还提出,询问过程没有全程录音录像,认定执法流程不合规。但根据行政案件办理相关规定,询问录音录像不属于强制要求,她只靠口头控诉,没有任何实物证据支撑逼供说法,这条诉求无法成立。

门店粉色灯光、独立密闭小包间、极短消费时长、涉案现金、笔录、现场指认材料,形成完整闭环证据链,足以认定二人违法事实。法官在判决中说明,成年人签字确认笔录,代表认可文书内容,没有实质证据随意翻供,法律不会予以支持。

这件事也给普通人三点实在提醒。一是远离环境、经营模式可疑的门店,守住法律底线;二是签署各类文书前仔细阅读,签字就要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三是维权渠道合法畅通,但不能捏造虚假事实,虚假陈述只会让自身处境更被动。

评论列表

用户58xxx02
用户58xxx02 2
2026-07-20 11:17
编的吧,现金说是自己的不行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