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独”分子赖清德发表声明,
7月19日,民进党召开全代会,赖清德致词时叫嚣:大陆不顾国际反对,执意实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这是披着“民族团结”外衣的“强制统一”
赖清德还声称这部法律“侵害台湾主权与国家尊严”,又要求民进党公职站到第一线,反对所谓“红色恐怖”,还说不能让“民主台湾”变成“中国台湾”。
这件事真正值得聊的,不是双方又隔空喊了多少狠话,而是两边看待“民族”“国家”“统一”的逻辑根本不在一条线上。
大陆讲中华民族共同体,着眼的是国家统一、多民族国家治理、共同发展和文化认同。
民进党讲所谓“台湾主体性”,习惯把一切带有“中国”“中华民族”“两岸同属一国”含义的制度安排,都包装成外部威胁。
一个强调共同体,一个制造切割感,语言只差几个字,背后却是两套政治工程。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不能只靠一句“温情脉脉”来概括,通读条文就能看见,它有大量促进型内容,涉及民族平等、反对歧视、教育医疗、就业创业、区域协作、公共服务、文化保护和共同繁荣。
法律还写明各民族一律平等,禁止歧视和压迫,也规定保护婚姻自由、保障跨区域就业人员合法权益。
把这些内容全部抹掉,说它就是专门针对台湾的“统一法”,站不住脚。
可也得把另一层讲明白。这部法律不是纯宣传文件,它有法律责任章节。
第二十一条谈到两岸交流、融合发展和台湾同胞的中华民族认同,第六十三条规定,境外组织和个人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破坏民族团结、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也正是这两处,被民进党当局拿来炒作所谓“长臂管辖”。
大陆方面的回应很清楚,法律针对的是出于“谋独”目的、实施民族分裂和破坏民族团结的行为,不存在“不配合促统就有罪”的说法。
争议的关键,不在于这部法有没有台湾内容,而在于民进党故意把“依法反对分裂”偷换成“所有台湾人都会被抓”。
普通台湾同胞来大陆求学、经商、旅游、探亲,和组织、策划、实施分裂活动,本来就不是一回事。
赖清德把边界说得越模糊,岛内社会越容易产生恐惧;恐惧越大,民进党越方便把两岸交流说成风险,把反对“台独”说成压迫,把切断联系说成保护。
我个人看,赖清德这次讲话不只是回应一部法律,他是在给民进党重新划政治边界。
谁接受中华民族认同,谁支持两岸交流,谁主张缓和对抗,都可能被贴上“不够爱台”的标签。
民进党最熟悉的打法,就是把复杂问题压成一道选择题:要么站在我这边,要么就是所谓“威权代理人”。
这种操作对选举很有效,对社会治理却很伤,一个社会只准有一种身份答案,嘴上喊得再民主,实际效果也会越来越排他。
《反分裂国家法》和《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也不能混成一锅,《反分裂国家法》专门处理台湾问题,核心是反对和遏制“台独”、促进和平统一,第八条列出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的三种法定情形。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一部覆盖民族工作、公共服务、文化教育、共同发展和法律责任的综合性法律。
两部法律都涉及维护国家统一,可调整对象、制度功能、适用场景并不相同。
把一部说成只管“揍台独”,把另一部说成只有“春风送暖”,读起来痛快,法律解释却不够严谨。
更值得警惕的是,赖清德把“红色恐怖”这种高度情绪化的词搬到党代会,本质上是在把法律争议安全化、敌我化。
真要讨论风险,就该讲清哪一条、针对哪类行为、怎样认定、会产生什么后果。
只喊“台湾人都可能受害”,却不区分普通民众和分裂活动参与者,不是在提供信息,而是在放大焦虑。
政治人物靠焦虑凝聚支持,社会付出的代价往往是交流空间缩水,年轻人对彼此的认识越来越依赖短视频和政治口号。
大陆这边也要把话讲细。依法反“独”有明确底线,保障台湾同胞正常权益也要讲透。
法律条文越有域外适用内容,配套解释越该具体,行为边界、证据标准、适用程序都应让公众看得懂。
讲法治不能只讲决心,也要讲规则;讲统一不能只讲立场,也要让台湾同胞看到和平发展、共同市场、就业生活里的真实获得感。
认同不是靠吓出来的,信任也不是靠一句口号建起来的。
从政治传播角度看,赖清德担心的未必只是一部法律。
他更担心两岸民众在真实接触中发现,很多被民进党讲成洪水猛兽的东西,落到生活里没有那么可怕;也担心越来越多人追问,长期对抗究竟给台湾带来了什么,是更安全的生活,还是更高的军费、更紧张的社会、更狭窄的交流空间。
身份政治能赢得一时声量,却解决不了民生、产业和年轻人的前途。
维护国家统一、反对“台独”分裂,立场必须坚定;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保护台湾同胞正当权益,也不能含糊。
越是敏感议题,越要尊重事实、依法说理、减少仇恨,让两岸同胞在交流中增进理解,在和平发展中共享机遇。
国家统一是历史大势,和平、法治与民生,才是最有力量的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