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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眉山,49岁男子提前踩点、策划逃跑路线,后将小学时代对他管教严厉的80多岁老

四川眉山,49岁男子提前踩点、策划逃跑路线,后将小学时代对他管教严厉的80多岁老师、平时多有矛盾的舅舅、长辈,持刀杀害,又将邻居砍成重伤。案发后,男子称自己有精神疾病,经鉴定为精神分裂症,只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但受害者家属和村干部均不认,称男子平时十分正常,而且还能在行凶前踩点、策划逃跑路线,根本不像是精神分裂者。

据悉,案发当日早上8点,徐某戴好遮掩样貌的鸭舌帽,揣着提前备好的尖刀从家中出发。他的路线清晰、目标明确,先找到同村的舅舅高某云,痛下杀手,离开途中偶遇同族长辈高某远,同样痛下杀手。

之后,徐某来到了已经82岁的退休教师高申远家,喊起了老师的名字。高申远当时正在屋后喂鸭,闻声应答后,徐某循声快步上前,趁着高申远不注意时,迅速抽出腰间匕首,一刀直刺高申远的胸口。

高申远中刀后,拼尽全力想走回客厅拿手机求救,可没一会儿就倒在家中,而徐某在行凶后,已经向下一个目标快速移动。

之后,徐某闯入邻居家中,将毛某星刺成重伤二级,随后骑电动车沿先前策划好的逃跑路线逃离,试图躲避警方的追查。

但是警方的追查能力是顶级的,他们推断出徐某可能的逃跑路线后,迅速出击,最终在上午11点半左右,将正在逃窜的徐某抓获。

在徐某归案后,他供述称杀害高申远的动机是记恨当年老师管教太过严厉,杀害舅舅和一位长辈,是平时积怨已久。

高申远的家属得知徐某的杀人动机后,十分的气愤,高申远的教学是比较严厉,但他一直都善待学生,也没听说过和哪位学生有过矛盾。

就这样一位老师,居然因为几十年前对学生管教太严,就被学生给杀害了,实在难以理解。

后经鉴定,后经鉴定,3名死者全部因单刃刀具刺穿胸腔,心肺破裂大出血死亡;伤者毛某星脏器受损严重,被评定为重伤二级。

同时,徐某被鉴定为精神分裂症,案发时具备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对于这个精神能力鉴定结果,高申远的家属是一百个不同意,认为鉴定结果肯定有问题。

因为据他们了解,在案发前3个月,徐某就主动向村民们打听过高申远家的准确地址,且提前踩点摸清了路线。

在行凶前还特意关闭手机、丢弃手机卡,规避警方追踪。就连作案时都精准控制每家停留时长,逃跑专门选择人迹罕至的机耕道。

从踩点、准备凶器、规划路线到销毁通讯痕迹,整套流程十分顺畅且专业,是蓄意的谋划,看不出丝毫精神失控的迹象。

当地村干部也坦言,平日里徐某待人很正常,遇见村民都会主动打招呼,十分热情,此前也从未听说他和4名被害人存在任何纠纷,也没有听说徐某需要长期就医、服用精神类药物等。

随着警方的深入调查,徐某的背景也被挖了出来。原来,徐某早年就因故意伤害罪和寻衅滋事罪,被判过刑,出狱后婚姻破裂,之后一直孤身一人生活。

目前,高申远的家属已正式提交申请,要求重新鉴定徐某案发时精神状态与刑事责任能力。高申远的遗体至今仍停放在殡仪馆,家属只求法院能查清全部事实,给出一个公正判决。

整件事看完,真的让人心里堵得慌,几十年前老师严格管教,几十年后就记仇杀人,实在太过残忍。

很多人看到精神病鉴定的第一反应就是反感,认为精神病人犯罪,也应当与正常人一样处理。

但《刑法》第18条第3款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也就是说,除非去变更法条,否则很难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把精神病人犯罪等同于普通正常人的犯罪。

当然,如果精神病人利用自己患有精神分裂症这个疾病,想要逃避刑事处罚的,那就应当按照正常人来处理。

具体到本案,徐某提前踩点、藏手机、规划逃跑路线,全程冷静理智,根本不像失去自控力的状态,家属要求重新鉴定完全合情合理,因为这太不符合逻辑了。

根据《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徐某主观上怀揣报复的动机,且提前准备了凶器、踩点规划路线,具备剥夺他人生命的主观故意。

客观上,徐某持刀连续刺伤4人,造成3人死亡、1人重伤的极端严重后果,完全符合故意杀人罪构成要件。

再加上,警方调查发现,徐某还是个累犯,这次实施杀人行为时,距离上次刑满释放还不到5年,所以应当从重处罚。基准刑会上浮 10%-40%。

因此,徐某有很大概率会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如果能证明徐某利用自己患有精神疾病行凶的,那大概率就是死刑立即执行。

最后,希望法院能把所有疑点查透彻,给4位受害者及家属一个公道,让逝者得以安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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