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锐的成就和荣誉很多,论罪之外更惜稀缺良才——
看完杜锐一长串密密麻麻的人才头衔与科研奖项,我心里十分震撼。老夫也并非孤陋寡闻者,但是从来没有见到一位学者能集齐这么多层级、分量十足的荣誉。
从国家级高层次人才、中组部直管高级专家,到吉林省各类拔尖人才、学科领军称号,同时手握三项省科技进步一等奖、多项二三等奖,横跨畜牧疫病科研、教学育人两大领域,还获评省市两级师德标兵。
如果所有科研成果和荣誉全部属实,每一项奖项要么是他亲身钻研所得,要么是带领团队实打实攻关换来,那毋庸置疑,这是一位对地方农业科研、畜牧防疫事业有着重大价值的顶尖人才。
近日听闻其存在贪腐相关问题,我心里实在惋惜。违法犯罪的事实不能回避,贪污受贿触碰纪律与法律底线,理应正视自身过错,主动向组织全盘交代所有问题,足额退缴全部违纪所得,这是不容讨价还价的底线。
但与此同时,老夫也在思考量刑处置的尺度。这类深耕专业数十年、手握关键技术、能带队攻坚产业难题的顶尖专家,属于社会稀缺的高端人才。倘若直接从重处置、彻底切断他继续参与科研工作的渠道,看似严惩了违法行为,可客观上也等于白白浪费了他多年积累的专业学识与科研能力。大量农业疫病防控相关课题、产业技术攻关项目,还需要这样深耕一线的带头人牵头推进。
倘若他能够彻底认罪悔罪、全额退赃,主动坦白全部问题,老夫认为司法与相关部门可以酌情从轻处置,给予戴罪立功的机会。划定约束监管机制,让他在合规监督下继续投身科研工作,把一身专业才干重新用在服务农业发展、民生防疫的正道上。
法律的作用从来不止惩罚,更有教化与引导。惩处是为了约束过错,可留住人才、引导其用专长弥补过错,既能维护法纪的公正,也能最大限度挽回社会损失,不至于让多年沉淀的顶尖科研力量彻底埋没,才是更周全的处置思路。
阁下以为然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