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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冻结中资股东表决权,从其国内法角度可以找到借口,但放在国际商业规则与双边投资

荷兰冻结中资股东表决权,从其国内法角度可以找到借口,但放在国际商业规则与双边投资契约之下,并不具备充分合理性,本质是地缘博弈对正常商业投资的强行干预。

从程序来看,当年闻泰科技收购安世半导体,交易全程通过荷兰监管审批,属于完全合规的跨国并购。多年之后,荷兰突然启用冷战时期的旧法案,以“经济安全”为由,事后追溯干预已经落地多年的投资,直接剥夺股东投票、重大决策等核心股权权利,却没有拿出技术外泄的确凿实证。一套措施仓促落地,缺少充分听证与前置协商,程序上难言公允。

按照国际投资惯例,国家安全审查应当放在并购之前完成。交易完成之后,仅凭政策风向变化,单方面架空合法股东表决权,相当于变相间接征收,违背了契约精神,也与中荷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中公平待遇、非歧视原则相冲突。股权不止代表分红,表决权是股东最核心的财产权利,只保留名义股权,剥夺全部经营决策权,商业价值近乎名存实亡。

站在荷兰的立场,其担忧半导体技术外流、本土产业链安全,有自身的战略考量。但以行政手段直接干预成熟企业股东权利,代价十分明显。此举会向全球投资者释放强烈负面信号,外资会担忧投资随时可能因政策突变被干预,长期损害荷兰乃至欧洲的营商口碑,削弱跨国企业赴欧投资意愿。

这件事也给出海中企敲响警钟。高科技领域海外并购,不能只看重商业收益,必须提前预判地缘政策风险,完善仲裁与补偿条款。

总体而言,荷兰出于自身安全诉求可以加强事前外资审查,但对已经生效多年的合规交易,事后强行冻结股东表决权,既不符合市场化投资逻辑,也不利于全球半导体产业链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