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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岁幼女自称被生父性侵9年,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其生父有期徒刑5年半。这个判决是有

13岁幼女自称被生父性侵9年,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其生父有期徒刑5年半。

这个判决是有明显问题的。

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两高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强奸已满14周岁的未成年女性或者奸淫幼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36条第三款第一项规定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

(一)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多次实施强奸、奸淫的;

本案中,李某作为幼女生父,属于对幼女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

从幼女的描述来看,其于4岁时即被父亲性侵,截至案发,已经被多次奸淫,甚至出现精神及心理问题。

依据上述司法解释的第3条,奸淫幼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36条第三款第五项规定的“造成幼女伤害”:

(三)对幼女身心健康造成其他伤害的情形。

这已然再次达到必须加重处罚的情节。

但吊诡的是,依法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案件,吴中法院却只以强奸罪判处女童生父有期徒刑5年半。

我认为,判案法官存在显著的渎职嫌疑。

有点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