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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男子带着女友去酒店开房,正当二人亲热时,房间门突然被人打开,吓得男子立

浙江宁波,男子带着女友去酒店开房,正当二人亲热时,房间门突然被人打开,吓得男子立即用被子盖住自己和女友的身体,并大喊:“房间内有人”。对方退出去后,男子立即联系酒店前台。可万万没想到,酒店不仅全程敷衍对待,称这种现象隔三差五都会发生,可以给男子退房费179元。男子气不过要求酒店书面赔礼道歉,但遭到了拒绝。酒店经理直接甩了一句话:“大不了去起诉。”

事发当晚,张先生与女友出来约会,并在涉事酒店开了间房,打算度过一个甜蜜的夜晚。晚上9点多,张先生和女友正在亲热时,房门毫无征兆地被人推开了,清晰的脚步声径直传入房间。

面对突如其来的情况,张先生第一反应就是用被子罩住二人的裸体,然后又惊又怒地对着门口大喊,提醒对方房间内有人。当时张先生紧张极了。

闯入者听到房间内有人后,迅速退出房间。就在张先生以为风波就此结束,可房门再次被推开,对方在门口停留了片刻,才关上门离开了。

两次接连的闯入,让张先生和女友的兴致全无。气愤地张先生立即穿好衣服来到酒店前台,要求给个说法。

可前台工作人员查询了系统,发现张先生的房间并没有显示有人居住,所以才给其他顾客开了房。

张先生气坏了,认为系统出了问题,然而工作人员却草草提出可以退还本次房费179元,试图用最简单的方式息事宁人。

但在张先生看来,这次经历带来的心理阴影和隐私问题,远远不是几百元房费可以弥补的,工作人员这样的处理方式极度不负责任。

为了查清真相、追究责任,张先生向前台提出调取监控的诉求,想要确认两次闯入房间的人员身份,但遭到了拒绝。对方全程推诿扯皮,拒不承担任何责任。

维权无门的张先生只能联系记者介入协调,并报了警。后记者联系上了酒店负责人王某,可王某的态度比工作人员更加冷漠离谱。

王某丝毫不在意张先生受到的惊吓,以及隐私被侵犯的事实,也不关心事故发生的原因。他直接表示可以额外再补偿一晚房费,以及口头道歉,拒绝书面道歉。

同时王某也直言房间被误闯的情况在店里早已见怪不怪。

这件事真的是离了大谱,王某明知道酒店经常会出现误闯情况,居然不积极改正,反而用这种极其敷衍的态度和赔偿方式对待张先生,这是完全没有把顾客当人看啊。

通过这件事,也彻底暴露了酒店长期疏于管理,漠视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经营乱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6条第1项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 1 倍以上 10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我们认为,这家酒店必须好好整改,不仅要整改房管系统,还的换换管理者了。

同时,针对张先生的遭遇,过错方并不在闯入者,而是酒店方。

酒店方作为经营者,应当确保来入住的顾客的人身、财产安全。然而如此混乱的房卡管理模式,让张先生的隐私安全受到了侵犯,酒店显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酒店退还当晚房费,并额外赔偿一晚上房费,这是必须的。

同时,张先生要求酒店书面道歉,也属于合理要求,酒店应当赔礼道歉。

如果酒店不同意协商,那建议张先生还是走诉讼程序,同时也向市监局进行投诉,要求酒店立即整改。

最后,经营酒店,保障顾客安全和隐私是底线。酒店明知有管理漏洞却拒不整改,出了问题拒不认错,这样不负责任的酒店,可以不用再开了。

除此之外,我们也要提醒各位打算住酒店的网友,在入住酒店后,如果房门后有防盗锁的,一定要记得把锁挂上。同时在睡觉前,要检查下门窗是否关紧,既然酒店靠不住,那就只能自己来保护自身隐私安全了。

您对这家酒店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