泡泡资讯网

河南焦作,女子经营大车运输生意,并聘请司机为她送货,然而司机在送货过程中,不小心

河南焦作,女子经营大车运输生意,并聘请司机为她送货,然而司机在送货过程中,不小心从货车摔落,导致身上多处骨折,当女子带着病例来到保险公司理赔时,保险公司却表示:不在理赔范围内,无法理赔!无奈之下,女子只得向记者求助。

王女士住在焦作孟州,和丈夫经营货运多年。为了扩大生意,夫妻二人投入积蓄,又办理贷款,购置多辆大货车,还为受雇司机购买了人身保险。

一次运输任务中,王女士安排两名司机把搅拌罐从焦作送往拉萨。货车抵达目的地附近时,仓库尚未开门,一名司机发现篷布松动,便爬上车顶重新固定。

司机脚下失稳,从高处跌落,手部和颈椎等部位多处骨折。王女士先承担治疗费用,等伤情稳定后再向保险公司申请赔付,却被告知事故可能发生在装卸货阶段,不属于保险责任。

争议卡在一句话上。王女士报案时说过司机已经到达卸货地点,保险公司据此认定事故发生于卸货期间。

王女士则解释,货物当时没有卸下,司机只是整理篷布,运输任务也没有真正结束。王女士心里清楚,若事故性质被简单写成卸货受伤,后续材料再多,也可能被挡在理赔门外。

类似争议在河南法院已有公开判例。2023年2月25日,淇县司机李某受王某雇佣,在车辆上盖篷布时摔落。李某被诊断为腰椎压缩性骨折,后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

保险公司认为车辆没有行驶,事故不属于驾乘意外险保障范围。法院审理后指出,盖篷布是为了固定货物、保障车辆继续运输,和使用车辆存在直接联系,不能只因货车静止就排除保险责任。

法院判令保险公司在限额内支付116845.54元,同时认定雇主未充分提供防坠措施,司机自身也未尽到注意义务,相关损失按照责任比例承担。

更早的一起案件发生在山东。申某受牛某雇佣驾驶半挂车运输焦炭,装货完成后,申某登上挂车整理篷布时摔伤。保险公司提出,申某站在挂车上,不在牵引车驾驶室内,而且车辆当时停着,因此不属于车上人员险范围。

法院没有接受这种解释。牵引车和挂车共同完成运输任务,整理篷布属于车辆使用过程的一部分。案件经过二审,原判维持,保险公司被判在责任限额内赔偿67055.64元。

2025年6月10日,北京金融法院又公布一起雇主责任险案件。A公司员工邓某在货车上整理苫布,从约三米高处坠落。保险公司拿出保单中的特别约定,主张保障仅限交通事故。

法院查明,保险公司无法证明A公司已经对缩小保障范围的条款签字确认,也无法证明销售人员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法院据此认定,该项特别约定不能当然成为拒赔依据,并判令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这些案件让王女士看到,决定结果的并不是报案时某个不严谨的词,而是完整证据能否还原事故。

司机是否已经开始卸货,仓库是否开门,货物是否仍在车上,同行司机看到什么,车辆轨迹停在哪里,医院首诊记录怎样描述受伤经过,都是关键。

保险法也要求投保人提交能够提供的事故证明,同时要求保险公司及时核定,对免责条款作出清楚提示。

记者协调后,保险公司提出,只要王女士能够补充官方材料,证明司机确实在整理篷布时受伤,并非处于实际卸货过程,就可以重新申请审核。

王女士随后开始整理运输单、病历、现场情况和同行司机证言。理赔是否最终通过,还要看这些证据能否把事故发生前后的每一个环节连在一起。

信源:本地民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