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阳,女子创办了一个名叫“NAIWEI乃微”的品牌,专供女性内衣,已经在网上经营了9年。可谁知女子竟突然被人给告了商标侵权,对方的商标名是“NEIWAI”,索赔金额1800万元。女子认为自己的商标是通过注册获准后才使用的,并不算侵权。但对方表示商标近似,认为女子具有攀附的故意,而且此前已经给过女子机会整改,但女子并未整改彻底。一审法院认为女子的商标的确构成侵权,判决女子应当赔偿90万元,但女子不服,已提起上诉。
据悉,上海东永公司的“NEIWAI”品牌,早在2012年就成立了,主要经营无钢圈内衣,家居服等,客户群体以女性为主。
女子胡某在2016年8月份进入电商行业,创立了“NAIWEI”,中文名为乃微,在2017年将“NAIWEI”注册为商标,主营女士家居服和女士内衣。
胡某称,当初选这个“NAIWEI”的名字,是第三方给取的,然后自己去申请注册,并获准投入使用,网店月销售额可达10多万元。
可到了2023年6月份,胡某才得知自己创立的“NAIWEI”商标与上海东永公司的“NEIWAI”商标撞衫了,随后自己的商标被宣告无效。
在之后的一段时间,胡某一直在整改,将吊牌和销售卡进行销毁,对网店进行整改,彻底停止使用“NAIWEI”这款商标。
然而东永公司表示,在胡某创立的“NAIWEI”商标被宣告无效后,其仍然继续申请和多次使用含有:“NAIWEI”的商标以及相关标识,说明其并未认识到错误,没想着彻底整改,还想着攀附。
因此在2025年,东永公司决定起诉胡某,要求其承担商标侵权的损失。
很多人认为,商标既然给注册,那就说明没有侵权。
其实这个说法并不准确,《商标法》第30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由此可见,商标局对商标是有审核义务的,胡某注册的“NAIWEI乃微”商标比东永公司注册的“NEIWAI”商标,晚了5年多时间,而且两个商标极为相似,所以当年商标局的审核制度肯定是有问题的。
当然,东永公司并非一开始就找胡某索赔,而是先对商标进行宣告禁止,还给胡某时间自行整改。
可胡某之后再次申请类似商标的行为,让东永公司十分生气,认为胡某明显就是要攀附自己的商标。
要知道,东永公司的内衣年销售额近1.8亿元,“NEIWAI”这个商标已经成为了驰名商标。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也认定胡某具有攀附的故意。
至于具体的赔偿金额,双方产生了分歧。
东永公司认为,胡某的网店销售额已经达到了1592.83万元。
但胡某明确表示,其中有部分是刷单的,刷单的金额高达887万元,实际销售额才700多万元。
对于这个刷单行为,东永公司认为胡某是在欺骗消费者,所以应当把刷单金额也作为赔偿基数考虑。
不过,一审法院并未采纳东永公司的意见,在综合考虑商标知名度以及胡某的过错程度,酌情判决胡某应当赔偿东永公司90万元。
拿到判决书的胡月几近崩溃,她坦言以自己现在的处境,分期偿还要还到70多岁。
原来,胡某的身体一直不好,曾做过手术,而胡某的儿子患有罕见病,需要长期治疗。
目前,案件已经进入二审调解阶段,胡月多次拿出和解方案,但双方始终没能达成一致意见。
整个案件看完,很多人的第一反应也许是心疼胡某,毕竟辛辛苦苦开店9年,现在店被关了、家里还有重病的孩子,一下子背上90万元的债务,换谁都顶不住。
但从客观上来说,法院的判赔并没有问题,这不是大品牌仗势欺负小商户,毕竟东永公司已经给过胡某很长时间的整改机会了,是胡某自己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其次,胡某注册的“NAIWEI乃微”和“NEIWAI”的确极为相似,说不是故意攀附都没人会信。
《商标法》第72条第2项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再次,已经有网友准备购买“NEIWAI”的内衣,结果买成了“NAIWEI乃微”的内衣,到手后发现内衣质量有问题。
由此可见,胡某使用“NAIWEI乃微”的商标,已经给消费者造成了误导,这对“NEIWAI”的品牌会造成口碑上的影响。
因此,胡某这个赔偿肯定是要给的,至于能降低多少,就看双方如何协商了。
最后,我们在这里要提醒各位老板,在制作商标时一定要仔细检查下是否与大牌商标相似或相同,千万不要认为自己不说,别人就什么都不知道,一旦追究起来,赔偿是小事,店铺无法经营才是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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