胥敬祥。1991年,他是河南鹿邑县一个老实巴交的农民。就因为在酒桌上脱了件外套,露出件绿色毛背心,被同乡举报了。就因为这件背心,他被判了13年零9个月。那件背心,是他赶集时跟同村人一起买的,才花了三块钱。
1991年春节刚过,鹿邑县杨湖口乡接连发生十几起蒙面入室抢劫案。村里人吓得晚上不敢睡觉,狗叫一声全村都醒。胥敬祥那会儿在山东长岛县打工,对老家的事压根不知道。1992年2月,他回乡过年,跟同村人卫国良喝酒。天热,他脱了外套,露出里面一件绿色毛背心。卫国良多看了两眼——他认得这件背心,是他妻妹亲手织的,而妻妹家正好被抢过。就这么一眼,胥敬祥的人生拐了个弯。
3月有人举报,4月1日他被刑事拘留。头两天他梗着脖子喊冤,说背心是1991年秋天跟同乡胥祖国在集市地摊上花三块钱买的旧衣服。可第三天他突然“招”了——不仅认了抢劫,还供出“梁小龙”“红龙”“黑龙”几个同伙。案子就这么“破”了。可胥敬祥后来双膝跪地哭诉:被抓第二天晚上就被捆绑殴打,脚被棍子打烂,皮鞋跺脚踝骨,疼得昏死过去。折磨三天三夜,实在扛不住了。至今他右脚踝骨还是畸形的。
胥敬祥被捕时30岁,家里三个孩子——大的4岁、老二2岁、老三才4个月。妻子带着三个孩子,走到哪儿都被人指指点点。父母听说儿子成了“抢劫犯”,悲愤交加,身体一天不如一天。1997年3月,鹿邑县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和盗窃罪判他16年。罪名里有一条“盗窃”——据说他“偷”了被害人家一件旧衣服,而那件衣服就是他身上那件三块钱的背心。
胥敬祥进了监狱,家里的天塌了。父母相继去世,他连最后一面都没见上。妻子独自拉扯三个孩子,被人议论、被骂“抢劫犯的老婆”,扛了十几年。2006年11月,胥敬祥出狱一年后,妻子提出离婚。他没争,三个孩子全给了妻子。出狱后他回到村里,房子塌了没人修。三个孩子13年没有父爱,大女儿未成年就外出打工,另外两个也辍了学。最小的儿子叫什么名字,他在狱中就已经不记得了。
案子本来就这么结了。可1993年,预审员李传贵因质疑此案被举报“徇私舞弊”。法院判他无罪,检察院抗诉,折腾了好几年。1997年,这个案子的材料被送到河南省检察院检察官蒋汉生手里。蒋汉生翻完151页卷宗,发现所有指控证据都不成立——8起抢劫案,绝大多数存在时间错误、事实错误、供证互相矛盾。所谓的同伙“红龙”“黑龙”压根不存在。十几份讯问笔录的签名经鉴定不是胥敬祥亲笔所签。蒋汉生跑到山西找到证人胥祖国,对方证实确实跟胥敬祥一起在集市上买过多件旧衣服,其中就有那件绿毛背心。
从2001年到2005年,案子历经5次审理。2004年12月,河南省高院撤销有罪判决发回重审。2005年3月15日,鹿邑县检察院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这一天,离胥敬祥刑满释放只剩15天。他走出监狱大门,13年的冤狱结束了。可13年,父母没了、妻子没了、三个孩子跟自己成了陌生人。13年前他还是个30岁的壮年汉子,出来后身患慢性肾炎和心膈肌炎,满头黑发几乎掉光。
出狱后他申请国家赔偿,奔波了四年半。2009年12月17日,他从三家赔偿机关领到529936.68元。可掂着这笔钱他说了一句话——“即使拿到了国家赔偿,我还是感觉不到幸福”。
一个三块钱的背心,毁了一个家庭,葬送了13年。胥敬祥供出来的那些同伙,直到他被释放都没一个归案。可当年那个举报他的卫国良,也许只是做了任何一个普通人都会做的事——认出了自家东西,报了个警。错不在他,错在有人急着一锤定音,把一件旧衣服当成了铁证,把一份屈打成招的口供当成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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