泡泡资讯网

南昌一父亲举报医院给女儿做人流手术。他女儿还在读书,在南昌新时代妇产医院做了无痛

南昌一父亲举报医院给女儿做人流手术。他女儿还在读书,在南昌新时代妇产医院做了无痛人流。全家人从头到尾不知情,直到奶奶无意中看到病历才被发现。手术同意书和麻醉知情同意书上的签字人是个肖姓男子,余先生说全家都不认识这个人。医院回应说,女孩术前自述自己已经参加工作、具备独立经济能力。但余先生反驳:女儿还在校读书,没有工作。事情曝光后,女孩情绪低落,不再和家人沟通。南昌卫健委已介入调查。

作为父亲看到那张签字单的时候,不知道有多痛心。一方面责怪自己没有保护好女儿,一方面也责怪自己没有教育好她。他没有第一时间知道这件事,如果知道,他会第一时间陪在她身边,替她分担痛苦。他现在一定想找到让女儿怀孕的那个人。一个父亲,看到自己还在读书的女儿经历这些,却是在事情结束后才知道,那种无力和愤怒,我无法想象。

但这件事里更让我觉得不应该的,是那家医院的做法。私立医院为了赚钱,可以把流程简化到这个地步吗?女孩还在读书,来做流产手术,院方只是口头问了一句“有没有工作”,就让她做了。手术同意书上签字的还是一个完全不认识的肖姓男子。没有联系父母,没有核验身份,没有评估她是否具备独立劳动能力,连监护人都没通知,就直接安排了手术。

正规流程应该是这样的:如果患者未满14周岁,法律直接推定其可能遭受性侵害,医院必须立即报警,这是法定强制报告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私下处理。如果患者已满16周岁且能提供稳定收入证明、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才可作为例外情况审慎评估,但单纯口头说“打工”是不够的,需要材料佐证。男友、朋友、肖姓第三方,都无权代为签字。同时,接诊过程中应当温和告知手术风险,劝说患者主动联系父母,全程完整记录沟通内容。如果患者抗拒,医院仍有责任将情况上报。未满18周岁的患者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人流这类手术,医疗机构原则上必须联系法定监护人,由监护人到场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医院应当首先要求出示身份证件核验年龄,不能只听口头自述。

这些规定是在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和身心健康。面对青少年早孕问题,医院不能只把它们当作赚钱的普通服务流程,而应该意识到站在面前的是一个还不会保护自己的孩子。这些还在读书的女孩子在面对这种事情时往往会感到羞耻和恐惧,会想尽办法绕开父母,找朋友签字、找私立医院隐瞒。而医疗机构的职责,恰恰是在这种时候站出来说一句:这件事不能这样办。这不是不帮孩子,恰恰是在用一种更负责任的方式帮她们。

南昌这家医院,为了赚那台手术的钱,把这些全绕过了。女孩的隐私确实保住了,但她身后站着的是她的父母,而她可能还不知道,父母的知情本身,就是一种保护。她说到底还是个孩子,这件事对她的影响,远不止身体上的。

这件事,医院该好好查一查,该罚的罚。如果每年来做这类手术的还在读书的女孩子,都在这家医院被这样“闭着眼睛接单”,那每一单的背后,都可能是一个和余先生一样的父亲,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隔在了女儿最脆弱的那一刻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