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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吴某强制猥亵案:被害人陈述不稳,情节显著轻微不起诉 我是北京陈炜律师。今天

陕西吴某强制猥亵案:被害人陈述不稳,情节显著轻微不起诉

我是北京陈炜律师。今天讲陕西省汉中市留坝县法律援助中心办理的吴某涉嫌强制猥亵案,这个案子走的是"情节显著轻微不起诉"的路径。

2018年7月7日14时许,吴某来到受害人张某家中。吴某知道张某"脑筋有问题"、智力较差,遂以帮自己洗铺盖为由,把张某骗到自己家中。援助律师接受指派后,通过阅卷、会见犯罪嫌疑人、受害人及家属,分析现有的证据材料,发现:受害人两次陈述前后差异较大,对猥亵事实难以确定,嫌疑人吴某也只认可摸其小腿的事实,否认猥亵行为重要情节。

援助律师的判断是:本案无法达到刑事诉讼证据确实、充分的要求。加之吴某愿意对受害人家做一定精神补偿,受害人及家属也同意接受补偿并表示谅解。

援助律师决定作"情节轻微不诉"的辩护意见,经多次同检察机关沟通,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辩护意见,作出不起诉决定。

我是陈炜。吴某案给我们的启示非常务实:

第一,被害人陈述的稳定性是性侵案件的命门。本案中受害人两次陈述前后差异较大,且语言表达前后差异较大、含混不清,无法确定猥亵事实的存在。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及相关规定,刑事诉讼证据应当确实、充分,排除合理怀疑,本案证据无法达到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故不宜做有罪处理。

第二,嫌疑人只认可摸小腿这一较轻事实,否认重要情节。这种"部分认可"在辩护时可以转化为:情节显著轻微,根据刑法第十三条,"对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的,不宜做犯罪处理"。

第三,补偿+谅解的务实路径。吴某案最终走的是不起诉,而不是无罪判决,但结果对当事人来说殊途同归——不用坐牢、不留案底。在证据介于"有罪"和"无罪"之间时,争取情节显著轻微不起诉,是辩护律师的专业智慧。

家属们要明白:辩护的目标不一定是"无罪判决"四个字,而是"让当事人以最小代价走出这场灾难"。不起诉、缓刑、免予刑事处罚,都是专业辩护可以争取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