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男子在外出差,得知老母亲生病,就叫了网约车,让老人去医院看病,结果老人在等网约车时,晕倒了,网约车司机到了看见这样的情况,建议叫120,然而让老人儿子取消订单,开车走了,结果第二天老人心源性猝死,男子家人觉得是网约车司机没有尽到救助义务,将平台告上法庭,法院判了。
母亲身体突然不舒服,儿子又在外地出差回不来,就在网约车平台上下了个单,让父亲陪着母亲去医院看看。
老人按照约定时间走到路边上等车,结果还没等车到,老奶奶的病情一下子就加重了,当场晕倒在人行道上,完全没了行动能力。
没过多久网约车司机到了,看见老奶奶倒在地上,就跟一起伸手去扶,想把老人弄上车。
但老人当时身体沉重、意识模糊,两个人折腾了好几次都没能成功。
老爷爷急得不行,当场恳求司机,说哪怕慢慢挪,先把人送到最近的医院,也就六分钟车程,能争取点抢救时间。
可司机没有同意,他直接给远在外地的儿子打了电话,要求对方取消订单。
订单取消后,司机没有帮忙打120,也没有留在原地等救护车,直接开车走了。
留下老爷爷一个人守着晕倒的老伴,他只能自己掏出手机打120,在原地焦急地等救护车。
医护人员赶到后把奶奶送到医院抢救,但折腾了一整夜,人还是没救回来,医院诊断结果是心源性猝死。
老爷爷心里过不去这个坎,他觉得司机在老人突发重病的时候直接开车走人,连个120都没帮着打,根本没尽到该有的救助义务。
他先找网约车平台投诉,想要个说法,但平台一直没给个像样的处理方案,连司机的联系方式都不肯提供。
没办法,老爷爷只好抱着材料去了人民检察院,检察院把整个事情理了一遍,认为网约车平台是运输合同的承运人,司机是帮平台干活的人,在乘客突发危重疾病的时候,法律明确规定承运人有尽力救助的义务。
司机只是试着扶了一下没成功,就直接要求取消订单开车走人,没帮着打120也没在原地等,明显没尽到救助责任,客观上耽误了抢救时间。
不过检察院也查清楚了,老奶奶去世的根本原因还是自身心源性疾病急性发作,这是主要因素。
司机的行为属于次要过错。
检察院出具了支持起诉意见书,帮老爷爷把网约车平台告上了法庭。
法院审理后采纳了检察院的意见,判决网约车平台对老奶奶的死亡承担10%的赔偿责任,赔给家属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这些损失。
案子判完之后,检察院还给平台发了法律风险提示函,要求他们完善应急处置流程,给司机搞急救常识和应急帮扶培训,避免以后再出类似的事。
法院判平台承担10%的赔偿责任,有人觉得判轻了,也有人觉得合理。
其实这个判决挺公正的,既不冤枉谁,也不放过谁,说几点看法。
第一,司机确实有过错,老人在路边晕倒,老伴儿都说了只要6分钟车程,司机作为网约车服务提供者,哪怕觉得自己搞不定,至少可以帮忙打120再走。
结果他直接让儿子取消订单,自己开车走了。这种处理方式确实欠妥。
第二,也得承认,老人的死主要怪病,不怪司机。
心源性猝死这种病,发作起来非常凶险,就算当时上了车或者120早到几分钟,也未必能救回来。
法院判10%,其实就是把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分清楚了——病是主因,司机的延误是次因,这个比例拿捏得挺准。
第三,平台不能当甩手掌柜。,司机是平台派来的,出了事平台就得兜着。
检察院给平台发法律风险提示函,要求加强司机应急培训,这个做法很对。
平台光顾着扩张,司机遇到紧急情况该怎么处理,有没有培训过,这些问题平时不注意,出事就晚了。
第四,这案子给所有人提了个醒。,对司机来说,遇到乘客突发疾病,别光想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法律上有救助义务;对平台来说,得把应急机制建起来。
对普通人来说,老人突发急病,第一时间打120可能比叫网约车更稳妥。
《民法典》第822条规定:“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
网约车平台就是承运人,司机是替平台干活的,司机发现老人晕倒后直接走人,连120都没帮着打,这就违反了“尽力救助”的法定义务。
所以法院判平台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上站得住脚。
内容来源于:上观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