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体育局政秘科部门公职人员集体放高利贷
延安市体育局政秘科部门公职人员集体放高利贷实名举报延安市体育局公职人员集体放高利贷严查公职人员巨额不明资金来源干预司法公正 我是汝女士的朋友。这半年来,我看着她被逼到破产、失眠、精神崩溃,实在忍不下去了。今天我替她发声,所有材料都是她手中经过法院和审计的铁证,我对我说的每一个字负责。铁证来自法院!聊天记录,是延安市体育局政秘科公职人员刘女士一方,为了争管辖异议,主动向法院提交的!汝女士的律师当场拍照固定!曝光三个核心真相:第一,千万放贷资金,不是个人钱!聊天记录里清清楚楚写着:资金来源于体育局领导、政秘科、办公室多名公职人员集体集资!这不是个人借贷,是公职人员抱团凑巨资、建资金池、专门对外放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明确规定,公务员不得“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的,予以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直至开除。《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三条明确禁止党员干部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第二,月息5分、利滚利,赤裸裸高利贷!真实流水:· 公职人员集资出借:1220万元· 汝女士累计还款:1960万元· 依法核算合法利息极低· 非法收割高达700余万元!📌 法律依据:月息5分即年利率60%,远超法律保护上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明确,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明确规定禁止高利放贷。超限利息不受法律保护,已支付的超额部分可依法要求返还第三,没有投资协议,哪来的“分红”?有人会说,聊天记录里汝女士也提过“分红”两个字。好,那我们拿证据说话!法律看实质,不看口头名词! 是不是投资,法律有明确标准:如果这是投资,请问刘女士一方:1. 投资协议在哪? 白纸黑字签过字吗?2. 项目在哪? 钱投给什么具体项目了?项目是谁在运营?3. 经营账目在哪? 盈利还是亏损,有账可查吗?4. 风险共担在哪? 如果项目亏了,刘女士他们会共同承担亏损吗?一样都没有!从头到尾的事实是什么?· 钱是固定按月息5分还的;· 不管有没有项目、不管经营好坏、不管赚不赚钱,一分不能少;· 只承担收钱的权利,不承担任何经营风险。这不是投资,就是借贷! 法律上这叫“名为投资、实为借贷”。汝女士聊天记录里说的“分红”,不过是口语化的表达,就像老百姓有时把利息也叫“回报”一样,不能因为说了这两个字,就把高利贷洗白成投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认定借贷关系看实质要件——是否有借款合意、是否承诺还本付息、是否保本付息。没有风险共担、没有共同经营,就不是投资。今日全网实名诉求:恳请 彻底核查:1. 严查刘女士及所有参与集资公职人员的银行流水;2. 彻查他们工资之外,千万巨资从何而来——是否涉及公款私用、贪腐、权力寻租;3. 查实公职人员集体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的违纪事实。我就想问一句:延安市体育局,何时沦为公职人员私设的地下钱庄?知法犯法、抱团违纪、颠倒黑白!党纪国法何在?公职底线何在?更恶劣的是,为了逃避法律制裁,他们疯狂投诉、网暴施压,死要把案件挪回延安本地审理——无非是想利用本地盘根错节的人脉保护伞暗箱操作! 请回答:公职人员集资放高利贷,你们管不管?汝女士已经被逼到绝境了。恳请全网转发!还普通老百姓一个公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