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遗弃新生儿至冻死被判二缓三
90后女子在公厕产子后离开,次日弃婴被发现并被确认死亡,法院以遗弃罪判处女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综合裁判文书,2025年1月28日晚,女子在某公厕产下一名男婴后,因无力抚养选择离开。
次日,环卫工人在公厕发现弃婴并报警,120赶到现场后确认弃婴已经死亡。
经鉴定,女子为遗弃男婴的生物学母亲;该弃婴为活产儿,符合在非正常的分娩条件下,因寒冷等因素导致呼吸循环功能衰竭而死亡。
同年2月9日,女子在某宾馆房间内被民警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女子对其分娩的男婴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遗弃罪。
由于女子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
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性,可对其适用缓刑。
最终,法院于今年3月17日作出判决,以遗弃罪判二缓三。
有点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