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陈宝莲从24楼一跃而下,留下一个才出生20多天的男婴,连死都不怕,为什么宁愿弃下孩子,也要选择极端的方式离开?
主要信源:(中国新闻网——自杀:路途最后一步--陈宝莲自杀始末)
陈宝莲这个名字,对年轻一代来说可能很陌生。
但在上世纪九十年代的香港,她是一个绕不开的存在。
17岁被母亲代签合约拍三级片,20岁成为“艳星”。
26岁跟了大她33岁的台湾富商黄任中。
29岁从上海一栋公寓的二十四楼跳下,留下一个刚满月的儿子。
很多人提起陈宝莲,就几种印象。
艳星、疯子、为情自杀的傻女人……
这些标签贴上去容易。
可要是知道她这29年是怎么走过来的,就会发现每一个标签背后都藏着一个更复杂的故事。
先说“艳星”这个标签。
陈宝莲拍三级片是被母亲逼的。
她15岁开始做兼职模特。
17岁那年,母亲刘小仪替她签下了一年的电影合约。
她就被推进了《聊斋三集之灯草和尚》的片场。
拍第一部戏的时候,她在片场一直哭,拒绝任何人碰她。
可合同已经签了,违约金她赔不起,只能一边哭一边拍完。
这不是什么“为艺术献身”,这是一个未成年女孩被亲生母亲卖了。
她后来在接受采访时说,自己承受了所有人都不能承受的事情。
这句话的重量,不是一句“艳星”能概括的。
再说“疯子”这个标签。
陈宝莲后期的精神状态确实出了问题。
在首映礼上割腕、大闹黄任中的家、在伦敦打人被监禁、在住所点火引起火灾。
媒体把她列为香港“四大癫王”之首。
可这些行为的背后是什么?
是一个从小缺父爱的女孩,把所有对安全感的渴望都放在了一个大她33岁的男人身上。
黄任中宠她的时候,她觉得自己终于有了依靠。
黄任中身边出现别的女人的时候,她就开始崩溃。
她不是疯,她是用尽了一切办法去引起那个男人的注意,包括伤害自己。
黄任中后来在记者面前说他们从来没发生过关系,是父亲好友那种感情。
一个女孩用命去爱的男人,最后用“父亲好友”来定义这段关系。
这句话的残忍程度,比任何一部三级片都重。
最后说“为情自杀”这个标签。
陈宝莲跳楼那天,距离她生下儿子还不到四十天。
她给黄任中打了一个电话,说“我想回家”。
黄任中的回复很是冷淡。
他的态度成了压垮她的最后一根稻草。
她不是单纯为情自杀,她是被整个世界抛弃了。
母亲把她当摇钱树,父亲从四岁起就缺席,爱人把她当玩物,媒体把她当笑话。
她留下的遗书里写着:“我渴望亲情,我渴望爱情,只可惜,这辈子,我两者都落空。”
一个29岁的女人,用一句话总结了自己的一生。
不要用“自作自受”去评判一个你根本不了解的人。
很多人觉得陈宝莲是自甘堕落。
可如果你从4岁开始就没有得到过正常的爱,从17岁开始就被迫用身体去换钱。
你能保证自己不会走上同样的路吗?
我们太习惯用结果去倒推原因,看到一个不好的结局,就觉得这个人一定做了什么不好的选择。
可很多时候,一个人根本没得选。
要看清“爱”和“控制”的区别。
陈宝莲对黄任中的感情,与其说是爱情,不如说是一个溺水的人抓住了一根浮木。
黄任中给了她从未得到过的关怀和物质保障,她就把他当成了救命稻草。
可这根稻草从一开始就是有条件的。
黄任中可以宠她,但不会为她收心;可以给她钱,但不会给她尊重。
陈宝莲不是不知道,她是不敢承认。
因为承认了,她就什么都没有了。
所以,我们要警惕“标签化”的暴力。
陈宝莲活着的时候,媒体用“艳星”“癫王”这些标签消费她。
她死了以后,人们用“为情自杀”“红颜薄命”这些标签总结她。
没有一个标签能真正描述她这个人。
她是一个被母亲出卖的女儿,是一个渴望被爱的女孩,是一个在泥潭里挣扎了29年最后还是没能爬出来的普通人。
我们给一个人贴标签的时候,其实是在拒绝理解她。
陈宝莲留下的那个儿子,被王菲的前经纪人邱黎宽收养,如今已经长成了一个二十多岁的青年。
他随养母姓邱,叫邱煌祎,在养母的呵护下过着普通人的生活。
这大概是陈宝莲这一生里,唯一一件没有被搞砸的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