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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死就得赔?”7月26日河南都市频道报道,广西横州,男子搭顺风车从广东回广西,

“人死就得赔?”7月26日河南都市频道报道,广西横州,男子搭顺风车从广东回广西,车费204元。抵达目的地后,司机发现男子陷入昏迷,立刻掐人中、清理异物开展急救,还找人联系家属、拨打急救电话。可惜男子突发急性心梗,抢救无效离世。家属调解不成,起诉司机,索赔18万,司机要为此意外担责吗?法院作出公正判决。


老百姓心里头其实一直有个解不开的疙瘩,总觉得只要人在咱车上出了意外,管你有理没理,当车主的多少都得掏点钱“破财消灾”。


这种“人死为大”的朴素认知,有时候挺让人无奈的,尤其是对那些好心拉人的司机来说,简直像头上悬着把刀。


但广西南宁横州前阵子判的一起案件,倒是把这层模糊的窗户纸给捅破了,也给咱们所有喜欢跑顺风车或者偶尔捎带脚的朋友们,结结实实地吃了一颗定心丸。


今年年初,二月正是返程复工的时候,赵某在平台上约了韦某的顺风车,打算从广东赶回广西横州。


这单买卖纯粹是典型的互助出行,赵某付了两百出头的路费,也就是为了分摊下油费和过路费,跟咱们平时理解的营运性质完全不是一回事。


一路上两人相安无事,没吵架没斗气,车开得也稳当,谁能想到,这竟是一趟没有归途的旅程,当车子快到目的地时,韦某喊了几声发现不对劲,后座的赵某已经叫不醒了,整个人陷入了深度昏迷。


说实话,面对这种突发状况,很多人的第一反应可能是大脑空白,但韦某表现得相当从容且尽责。


他赶紧停了车,又是掐人中,又是帮着清理口鼻里的异物,生怕乘客被呕吐物给憋坏了,这在医学上也算是非常关键的自救常识了。


因为对那一带不熟,他没干等着,赶紧招呼路边的人帮着联系家属,同时拨打了120,这一连串的动作可以说是一气呵成。


遗憾的是,急性心梗这病来得太凶,就像断了线的风筝,医生到场也没能把赵某从死神手里拽回来。


一条生命就这么没了,家属的心情我们当然能感同身受,可接下来的纠纷就让这事变了味。


调解的时候,家属张口要三万块丧葬费,韦某觉得这事儿自己一点过错没有,出于人道主义愿意给个一千块的慰问金,结果双方谈崩了。


最后闹到法院,家属索性要了十八万的赔偿,理由听起来逻辑挺硬:一是质疑韦某没证是“黑车”,二是埋怨韦某没第一时间亲手打急救电话,觉得耽误了事。


在我看来,这种诉求其实反映了一种典型的转嫁心理,试图在悲剧里找一个并不存在的“凶手”。


法院的法官倒是一针见血,把这事儿的法律边界划得清清楚楚,法官首先明确了一点,这种分摊油费的顺风车,本质上是邻里互助的延伸,不是为了赚钱,跟网约车那种经营行为没法相提并论,所以“非法营运”这顶大帽子扣不到韦某头上。


再者说,急性心梗这玩意,连医生没仪器都未必能预判,你要求一个开车的司机有火眼金睛或者高超的急救术,这显然是强人所难。


韦某又是掐人中又是找路人帮忙,已经做到了一个普通人在紧急关头能做的一切,法律是讲道理的,不能因为没救活就说人家没尽力。


最关键的定性其实在于因果关系,赵某的走,归根结底是因为自身的突发重疾,跟韦某怎么开车、怎么救人,在法律逻辑上根本接不上火。


所以到了七月初,法院一审判决直接驳回了家属的所有请求,判定韦某不需要赔一分钱。


这判决一出来,网上可以说是一片叫好声,大家都在感叹,法律终于不再是那个“各打五十大板”的稀泥罐子了。


如果这案子判了司机赔钱,那以后谁还敢开顺风车?谁还敢在路边施以援手?


我觉得这起案件的意义,远超出了这十八万块钱本身。它向社会传递了一个非常清晰且坚定的信号:法律不会因为谁不幸就偏袒谁,更不会让善意和责任被无限勒索。


我们经常说“人死必有责”是一种落后的思维惯性,因为它违背了基本的公平原则,如果一个好人尽到了所有合理的义务,却还要为不可控的意外买单,那这种代价最终会由全社会来承担,结果就是人人自危,社会变得冷冰冰的。


说到底,出门在外,每个人才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有基础病的乘客得多留个神,而咱们社会也该多给像韦某这样积极救人、行为端正的普通人一点安全感。


尊重法律的边界,本质上就是在保护我们每个人行善的权利,当法律能够分清是非、不让好人寒心的时候,这个社会的温情才不会因为个别极端的案例而消散,咱们在路上的心情也能更踏实一些。


对此你怎么看?


信源:河南都市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