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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一男子花了200万买了一套房子,可是竟然在居住了7年以后,才发现这套房子还有

江苏一男子花了200万买了一套房子,可是竟然在居住了7年以后,才发现这套房子还有一个地下室,而原来的房主居然还住在里面。

男子姓潘,当年买这套房是奔着一楼带小院去的。他攒了十多年的积蓄,凑齐首付办了贷款,就想安安稳稳有个家。

看房的时候原房主赵某带着他里里外外转了一圈,客厅卧室厨房挨个介绍,小院也领着走了走,从头到尾没提过半句地下室的事。购房合同、房产证附的户型图上,也没有任何关于地下空间的标注。潘某从没往这方面想过,只当这套房子就是地上的居住面积,住进去之后把小院收拾出来种了点青菜,角落堆了些旧花盆和闲置杂物,一放就是好几年。

住到第七年头上,小区统一做地下管网改造,施工队挨家挨户排查管线。工人到潘家小院敲到角落那块地面的时候,声音发闷发空,跟潘某说底下不对劲,看着像有个地下空间。

潘某当时还笑,说自己住了七年,有没有地下室还能不知道。工人摇着头说不会错,这厚度就是地下室的顶板,肯定有入口。潘某心里犯了嘀咕,挪开堆了好几年的杂物,掀开一块盖在地上的旧木板,一道锈迹斑斑的铁门露了出来。

他站在原地愣了好半天,自己住了七年的院子,脚底下居然藏着个地下室,他连钥匙都没见过。他找物业问情况,物业说小区建成年头久,当年的老员工早就换了几批,没人说得清这地下室的来头。

潘某找工具撬开了锁,顺着台阶往下走,越走越气。十几平的地下室里支着一张旧床,摆着掉漆的柜子,墙角堆着锅碗瓢盆和日用品,明摆着有人长期住在这。里面的旧衣物和杂物,他看着还有点眼熟,分明是当年原房主落下的东西。

没等他琢磨明白怎么回事,当天下午原房主赵某就找上门了。一进门就指责潘某私自撬锁,说他动了自己的东西。潘某又气又好笑,说自己买的房子,院子底下的空间怎么就成了别人的。赵某说得振振有词,当年签合同卖的是地上的房屋,没说过要卖地下室,这地方本来就是他的,这些年他一直住得好好的,潘某没资格管。

两个人前前后后交涉了三四次,赵某死活不肯腾地方,话里话外就是想让潘某再掏一笔钱,把地下室买过去。潘某越想越窝火,两百万的房款一分没少给,住了七年才知道有这么个地方,反倒还要再花钱买。协商不成,他拿着购房合同去了法院,起诉要求赵某腾退地下室。

一审法院审理下来,潘某的诉求被驳回了。房产登记信息里,这套房屋的产权面积确实不包含地下室,购房合同里也没有任何关于地下室归属的约定。潘某拿不出证据证明地下室随房屋一同出售,法院没法支持他的主张。拿到判决书的时候潘某憋了一肚子气,合着自己花了全部积蓄买的房,脚底下藏着别人的地盘,还没处说理去。

他没认这个结果,接着提起了上诉。二审法院没有只盯着购房合同,专门调取了小区的建设规划档案。

档案查清楚,这个地下室根本不是私人产权,是小区当初建设时配建的公共配套空间,产权归全体业主共有,从来就没划给任何一户业主。赵某早在卖房之后,就不是这个小区的业主了,他就是趁着前房主没发现,偷偷占着公共地下室当自己的住处,一占就是七年。

事实摆清楚,判决结果也明明白白。法院判令赵某在限期内腾空地下室,把空间交还给小区。赵某还想争辩自己住了十几年,早就该算自己的,可法律从来不认这套歪理。公共空间归全体业主所有,个人私自占用本身就不合规,更不能拿着不属于自己的东西,反过来要挟现任业主。

这件事传到网上,不少人都觉得离谱,听着像编出来的段子,却是实实在在发生的事。也有不少买了一楼二手房的业主跟着后怕,说自己住了好几年,也没留意过院子底下有没有空间。其实二手房交易踩坑,大多踩在信息不对等上。卖家揣着明白装糊涂,能瞒就瞒,能占就占,买家稍不留神就被蒙在鼓里。

说到底,买房是普通人一辈子的大事,多查一步规划,多问一句细节,总比事后扯皮要省心。不属于自己的东西,占得再久也守不住,耍小聪明占便宜,最后往往要吃更大的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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